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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评论员: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

2015年07月30日09:15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对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规范了工作程序,建立了工作责任制,是做好新时期干部工作的重要遵循。其中明确规定了干部“下”的6种渠道,将5类情形纳入问责范围,详细列明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或被“调岗”的10种具体情形,阐明问题官员“复出”的前提条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下功夫把干部的问责、惩处制度抓好,建立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机制。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为此,中央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教育培训、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问责、干部兼职、干部档案管理、“裸官”治理等方面制度,全面加强干部从严管理,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在完善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上下功夫,通过制度改革和严格执行制度,解决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制约干部工作的难点问题,虽然近些年作了很多探索,但一直未能有效解决,相关法规制度还是一块短板。尤其在正风肃纪、反腐惩贪的高压之下,干部队伍中“只能上不能下”的问题愈发突出。一些干部奉行“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原则,只要“不犯错”,就可步步升迁,即使得过且过,也很难让其“下课”。究其原因,除了退休年龄这一硬杠杠之外,还在于一直以来没有明确干部“下”的标准,没有规范“下”的方式,也没有疏通“下”的渠道。《规定》实施后,干部不论年龄高低,不论职级如何,只要没有做出成绩、德政勤廉不过关,具有《规定》明确的10种情形之一,就将“下”,这对于旧的人事选拔机制是一种“倒逼”。

在《规定》所明确的6种“下”的渠道中,分别是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其中,5类情况纳入官员问责处理的行列。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是从严管理干部的重大举措,通过问责,对有关干部进行停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是推动干部能下的必要途径。在中央巡视组列出的“问题清单”中,产生于官员配偶、子女等“身边人腐败”现象较为突出。而按照此次新规,官员对配偶、子女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也将被问责。同时,《规定》用较大篇幅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情形予以明确,包括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等。可以看出,新规具有极强的针对性与指向性,切实弥补了制度规定的短板。

当然,制度的关键在执行,执行的关键在人,再好的规章制度只有落到实处才能起到“规矩”之效。要让《规定》成为治理庸政、懒政的一把“利剑”,关键是落实到位、执行到位、惩处到位,唯有如此,才能让规矩起作用、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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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翼、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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