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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裁“老赖”不能止步于“限制高消费”

季伟

2015年07月23日16:0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昨日,在最高法院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院发布新修改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将限制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人民网,7月22日)

说起“老赖”,用书面语言表述就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而用通俗一点的大白话就是“有钱却赖着不还的人”。最高法近日又修改了限制这类人一些行为的规定,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禁止他们乘坐高铁动车的条款。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这样做是大有裨益的,对于有效维护社会的诚信、公平与正义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值得点赞。

但话又说回来,对于“老赖”,只是限制一下其高消费的行为,就能真正促使其“不赖”吗?笔者觉得未必尽然。

对于“老赖”,为何法院的一纸判决迟迟得不到兑现,为何该收缴的钱款等无法正常执行?重要的原因之一是“老赖”们有着比较高明的手段,能将其财产转移或者让其销声匿迹。就这一点而言,“老赖”们大脑细胞还是蛮发达的。他们既然能让法院强有力的判决都无法“落地”,也有能力让限制高消费的规定变得“无声”。

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对于欠账不还的“老赖”,其本来就没有资格谈什么高消费,能够让其基本正常的生活得到保障,就已经是很人性化了。可以想象,有哪个债主能容忍欠账的人一边是巨额债务不予归还,另一边却是过着挥金如土的奢侈生活?

其实,制裁“老赖”,维护社会诚信的大环境,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最高法出台关于限制他们进行高消费的规定,有其必然性和重要意义,但我们其他各级、各部门也不能当看客。一方面,要做到多方给力,多措并举,比如对其本人及其家人在经商、办企、求职、就医、入学等诸多方面加以限制和约束,让失去诚信的人在社会上难以立足而且寸步难行,这样倒逼其乖乖就范。另一方面,也不能一“限”了之,对于“老赖”,倘若发现其有能力还款却拒不执行时,应该加大处罚力度,让其不敢、不能、不想成为“老赖”。

总而言之,杜绝“老赖”的“登台”,需要的是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齐抓共管,而不能止步于用一纸“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来企图改变一些人老赖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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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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