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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国企高管人数应有章可循

在公司业绩平平等背景下,让更多高管分享公司的利润,是原有高管事务减少、责任减轻、能力下降

卞广春

2015年07月21日13:43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国企高管人数应有章可循

近日,贵州茅台发布公告称,公司将新增5位副总经理,至此其副总经理人数达到创纪录的11位,遥遥领先同行企业。新增5名副总经理后,贵州茅台集团高管人员已到14名,而其年薪更可能高达2107万元。贵州茅台证券部人士表示,突增5位副总经理,是考虑公司新阶段发展的问题,解决新老接替。行业专家铁犁表示,国营大型企业设多位副总是个正常现象,不过一般国有企业副总少则五六个,多则十个(7月20日《长江商报》)。

国有企业高管薪酬一直存在争议,至于高管人数多少和年薪总额却鲜有涉及。茅台将原公司章程第130条规定的“公司设副总经理四至六名”,修改为“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同时宣布决定聘任何英姿等5人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如此任性,让人莫名其妙。限制国企高管最高薪酬有法可依,限制高管人数或高管薪酬总额同样应有章可循。

2014年出台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基本年薪的一定倍数内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一定比例内确定。这对企业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健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企业发展活力等,具有重大意义。

然而,方案对国有企业高管人数和薪酬总额没有提出规范,存在一定的疏忽与漏洞。像茅台集团这样,企业高管的薪酬标准不变,任命多名高管,企业高管占有的薪酬总额就会攀升,他们以高管名义分享更多国有企业薪酬蛋糕,那么职工薪酬所占的比例将有所下降,国有资产受到侵犯的风险可能加大,出资人的权益也可能受到侵犯。而对企业高管的人数加以规范,尤其应引起国有企业监督管理部门的关注,以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完善或修订相关管理措施。

增加副总人数是表象,高管薪酬总额增加才是真问题,企业事务由更多人分担,企业的盈利能力不变,让人质疑。在公司业绩平平等背景下,让更多高管分享公司的利润,其结果是原有高管事务减少、责任减轻、能力下降。高管获得较高的薪酬,人们可以一眼看穿,而新增高管后,更多的人获得较高的薪酬,原企业高管也从中得到好处,则不容易被发现。因此,新增多名高管后原有高管薪酬理应按比例降低,高管新增后的薪酬总额应与上年度保持基本平衡,才合乎情理。

企业十分注重用工成本,习惯让员工发挥足够的作用,由于新增一个高管的成本相当于使用数十名员工,更应讲究高管使用成本。茅台财大气粗,应表现在盈利创利能力上,而不是在高管人数上。不开疆拓土,未新增子公司,公司业绩一般,以新老接替为由一下子新增5位副总,理由很牵强,增加的薪酬支出也很扎眼。国企不是养老的地方,也不是大面积培养新人的地方,新老接替付出的成本太高,给其他国企做了不好的示范。明确国有企业高管的最多人数或薪酬总额,使高管的工资总额与公司业绩、员工工资也挂起钩来,确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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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翼、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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