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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不能止于“能见官”

顾一娴

2015年07月16日14:3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据媒体报道,昆明西亚山庄业主委员会以小区公共建筑物权属问题为由,起诉昆明市住房和建设局、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向第三人呈贡欧陆房产公司颁发公共用地权属证明的行为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公开审理了这一起行政管理纠纷案,该市呈贡区一副区长作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行政诉讼,又被称为“民告官”,但在实践中却时常陷入“告官不见官”的尴尬。大多数情况下,站在被告席上的只有行政机关代理人的律师,他们不熟悉具体情况,遇到法院调解时,也不能当场拍板,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也让起诉方怨声载道。 “民告官不见官”是行政诉讼案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据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去年的民告官案件中,全年法定代表人出庭案件共32件,仅占一审审结案件数的13.01%。

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这部标志着中国“民告官”进入2.0时代的新版法律,其中一大亮点就是“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也就是俗话说的“民告官要见官”。这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生动体现,不仅能彰显司法进步、树立法律权威,更能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既然“民告官”能见“官”,那么,如何保证“官”的出庭率?关键在于制度层面的设计,要建立完善必要的监督考核机制,并制定相应的制约和激励措施,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督查。此外,“民告官”也不能止于“能见官”。在法庭上,诉讼双方是平等的,行政机关一样需要举证、质证、辩论,因此,还须防止官员“出庭不出声”,导致出庭应诉流于形式、沦为“作秀”。对此,笔者认为,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相关教育培训,比如教官员如何应诉等,进一步提升法治思维、法治能力;一方面,要把官员的调研准备、庭审现场参与辩论、解决纠纷的实际效果等纳入对行政机关及其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内容,双管齐下防止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成作秀,确保“民告官”的公平性、严肃性、实效性。 

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直面公众诉求,可以了解矛盾产生的原因,甚至可以当场拍板解决问题,让公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正,能极大的提高纠纷实质性化解效果;同时,“民告官”见“官”,能让公众感受到行政机关对案件的重视及尊重,进而促成群众与行政机关之间更有效的沟通,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直接与行政相对人面对面,对其不明之处作出解释,对诉讼问题予以重视、虚心改正,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负责人出庭应诉,也能起到上行下效的作用,促使更多的干部、同事主动学法用法懂法,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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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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