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曙明
6月24日《新京报》报道,日前,中国人民大学就全面深化博士生教育综合改革召开发布会。人民大学校长助理、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吴晓求介绍,除了大幅缩减在职博士生录取比例,兼职博导特别是在机关担任领导的博士生导师,也要大幅减少;这些人也要像其他博导一样,接受论文等考核,由学术委员会投票决定是否能够担任博导。他证实,部分担任人大兼职博导的省部级官员也在缩减范围内,但其并未透露涉及哪些官员。
既有实践经验,又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兼职博导之于学生的价值,有些时候是纯学院派老师不能替代的,包括官员在内的兼职博导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官员兼职博导在一些高校变味儿,也是不争的事实。官员得到学术地位,高校拿官员装点门面,交易看似“双赢”,但部分人的不称职,既拉低了高校学术水平,也压缩了潜心做学问者的学术空间。
缩减官员博导工作,应该做,但难度可想而知。这不仅因为,如果一些人看重兼职博导的身份想极力保留,那么,他人写论文自己拿去发表,对一些人来说可能并不难;更因为,只要“官员云集拉升学校影响力”的观念依旧,学术委员会投票是否仅以学术水平为依据,就不能不打上个大大的问号。
对官员来说,不很在乎的,有自知之明的,对于不让当会坦然接受。怕就怕个别人在乎得要命,又没自知之明,一旦让他“退出”,就可能迁怒于学校。这样看,人民大学做清理工作,是冒着得罪人(而且不是“一般人”)的风险的。仅凭这点,就值得为它点赞。
这一新闻,也为我们考量相关深层次问题提供了契机。比如,官员能不能在高校兼职?初中文化的重庆市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一度成为29所大学的兼职教授。即使在他春风得意时,如此大范围兼职是否为法律和党纪所允许的追问,也并未停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明确禁止了官员在企业兼职,但对能否在高校兼职,却未予明确;而公务员法第42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按照这样的规定,经过批准的兼职,法律不禁止,问题是,领没领报酬、领了多少,只有兼职者本人和高校清楚。如果单位想查,尚有途径;公众监督,则几无可能。
这涉及到信息公开不充分的问题。报道称,吴晓求证实,部分担任人大兼职博导的省部级官员也在缩减范围内,但其并未透露涉及哪些官员。笔者的疑问是:财政供养的公立大学,聘请了多少兼职博导?他们都是谁?是否向他们支付报酬?每年支付多少……这些问题,不应该是一笔让公众知晓的“明白账”吗?
上述疑问和追问,不只针对人民大学,而是针对所有公立大学。解决深层次问题,需要高层制度设计,尚需时日,而对高校而言,有一项工作眼下就可以做,也应该做:缩减官员博导,跟上人民大学的脚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