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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干部行为莫走入“特殊情况”怪圈

陆雨

2015年06月19日13:4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印发实施,明确规定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新华网6月18日)

出台差旅费管理办法,针对的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差旅费乱象”,比如打着外出学习、考察、调研的“幌子”变相旅游,借差旅费名义公款报销,大行违背中央“八项规定”之举,严明财经纪律,严格差旅费管理制度,无疑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力措施。

广州市的新规,划定了差旅费的界限,但却无形间给干部划了个三六九等之分,规定科级及以下人员出差不得乘坐飞机,坐个火车也只能拼硬座,省部级以上领导却不但可以坐飞机,坐的还是头等舱。问题来了,科级及以下人员真的就完全没有远行公干的可能吗,遇上需要和上级领导一起外出公干,还得提前几天坐上硬座才赶得上坐飞机直达的领导,而只有一定级别的领导才能享受的高级别待遇是否才是“差旅腐败”的最大温床,毕竟,报销一张火车硬座票比起一张飞机头等舱票要低廉得多,说好的消除官僚主义、等级思想怎么又见抬头?

近年来,类似的“特殊情况”还有很多。例如,某地出台规定严禁公款吃喝、奢侈浪费,却明确“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供价值100元以内的红酒,这个“特殊情况”给操作者和看客都留下了无尽的遐想。还有,一些地方规定党政机关不得到指定的几十个风景名胜区开会,下禁令的同时却给“圈子外”的旅游地吃了“定心丸”、挂了“安全符”。这些规定没有给规范干部行为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却给心存侥幸者留下可钻的“空子”,营造“不能腐”的制度环境着实差强人意。

其实,要想真正起到规范干部行为的作用,不以人而是以事出发的考虑是最科学的。比如,针对普通近省出差,应该不论级别高低一律乘坐火车,确因年龄、身体等原因或出差人愿意承担多出的差价可以乘坐飞机;针对远距离必须搭乘飞机的出差,应该统一规定乘坐经济舱,同样的,因为年龄、身体等原因或出差人愿意承担差价的可以选择商务舱或头等舱。这样一来,无论省部级或科级及以下,对差旅费自然有了清晰的认识,就会以同一个严格的标准来衡量个人行为。上升到干部管理监督的各个方面同样如此,制度本身应该公正、客观和全面,避免执行起来像两头翘的扁担——这头按下去、那头又翘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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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磊、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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