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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刘少奇“四不准”谈立规执纪

倪洋军

2015年06月16日14:0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新中国成立以后,刘少奇每年有三分之一的时间要到工厂、农村、学校等调查。他经常以普通群众的身份,深入到人民群众当中去。每次外出,他都要向身边的工作人员重申自己订的“四不准”:每到一地,不准人家接送;到任何地方,不准请客吃饭,铺张浪费;不准向人家要东西,人家送上门来也要婉言拒收;参观时不准前呼后拥地陪同,有个向导引路就行,不要影响地方负责同志的工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刘少奇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戎马一生,严于律己,为自己及工作人员立下了诸多“不成文的规矩”,成为了引领我党不断前行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品读、传承刘少奇的“四不准”,让我们深切地感受到立规执纪必须牢牢把握“四要素”。

“细”。细节决定成败。无论是成文的规矩,还是不成文的规矩,都必须立足于细,绝不能大而化之、笼而统之,不细致、不细化,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只能成为装点门面的“饰品”,难以发挥其刚性约束力。刘少奇为自己订的“四不准”,基本是大家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的小事、细节,但正是这样的小事、细节,如果处理不好、把握不准,很容易让自己在“温水煮青蛙”中不知不觉被腐蚀、被侵蚀。一些干部不拘小节、不抓细节,不懂得自律、不善于拒绝,久而久之,便会对一些不正之风失去抵抗力。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要在细小处、细微处管好自己,坚决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严”。严是爱,松是害。立规执纪,必须坚持“严”字当头,一方面规矩规定、纪律规范的制订要严格、严密,不搭建空中楼阁,不放空炮;另一方面在执行和落实上,要严肃认真,不留死角、不设盲区,杜绝“破窗效应”。刘少奇自己严格遵守并督促工作人员执行给自己订的“四不准”。他每次外出视察,不要地方上招待。有时为了减少住宾馆、招待所的麻烦,就住在火车上,吃一点简单的饭菜。有时地方同志为了表示一下心意,送点土特产给他,他一律退回,实在无法退回的,就照价付款。正是这样的严格自律、严谨规范,不仅成就了自己作为国家领导人的政治风范,同时也教育和影响了身边人,正了党风政风,纯了社风民风。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才能战胜自己、拒腐防变、当好表率。各级各地党组织要严格督查考核,对于违规违纪行为,要严厉问责,决不姑息迁就,从而倒逼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实”。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制度设计再缜密、规矩定得再严格,只有切实抓好落实,才能发挥作用、见到成效。立规执纪,必须在“实”处着力,实实在在地做,扎扎实实地抓,绝不能嘴上一套、行动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刘少奇对于给自己订的“四不准”,不仅表述得很实在,而且落实得也很到位,从来没有为自己找各种各样讲特殊的借口,最最难能可贵的是,他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时,都能始终保持艰苦朴素、朴实无华的风格和品质,并且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为全党树立了实干的模范、务实的标杆。反观时下,一些党员干部对于规矩规范,满足于概念上知道,甚至根本就是一问三不知,作风漂浮,不接地气,甘当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必须切实加以克服。全党上下要崇尚实干,真抓实干,坚决做到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以务实的作风、实干的作为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

“常”。常态才能常效,长效才能长久。制度管根本,更管长远。立规执纪,不能凭一时兴起、一日之功,必须长期坚持、常抓不懈。刘少奇给自己订的“四不准”,不是一说一撂,也不是一做一放,而是一直坚持、恪守终生的,真正实现了给自己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常敲警钟、常拎耳朵。然而,党内有些同志,包括某些高级干部,不能始终如一、自始自终地贯彻落实党纪条规、法律法规,更不要说能够对一些不成文的规定、规矩长期坚持、常效作为了。对此,必须引起我们高度警惕。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永远不会过时,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形成对干部的长期约束。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要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约的体制机制,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权力只能为公为民、不得为私为己。组织上培养干部不容易,要管理好、监督好,让他们始终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对干部经常开展同志式的谈心谈话,既指出缺点不足,又给予鞭策鼓励,这是个好传统,要注意保持和发扬。

反腐倡廉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立规执纪,更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方式和手段,把握“四要素”,打好组合拳,从而真正让规矩、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并成为党员干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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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磊、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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