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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听领导的”只是官员自我堕落的托辞

容剑锋

2015年06月15日10:5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据报道,6月12日上午揭阳市原副市长郑松标在佛山中院异地受审,被控受贿、单位受贿及滥用职权三项罪名,涉案金额过千万元。对于这些指控,郑松标则将所有的罪过都推到了老领导陈弘平身上,称一切都是“领导”安排,自己其实是“被收钱”。

其实,“受贿听领导安排”这种辩词,并非孤本。2013年也是在佛山,东莞虎门镇原党委副书记郑敏华受贿一案开审,郑敏华表示悔罪,但又觉得自己有些委屈,称如果不收钱,怕得罪吴湛辉(东莞虎门镇原书记)对己不利。无论是“听领导安排而受贿”的“听话论”,还是“怕得罪领导而受贿”的“害怕论”,对这些并不高明的“坦白”,我们姑且一听,细细考量考量。

平心而论,在“官大一级压死人”的官场氛围下,上级领导的指示或决策,对下级来说,具有“生杀予夺”的意味。特别是“一把手”权力的高度集中,如果缺乏有力有效的监督,那么,我们有可能相信,因为听或怕领导而“被受贿”的说法并非“一派胡言”,甚至还隐隐感觉到一丝无奈。

但是,如果说他们受贿是因为怕得罪领导而为之,那到底怕什么呢?我们不妨进行逆向思维——如果不听也不怕领导,就是不执行领导的违法指示,会有什么情况呢?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这应该是正确的做法。问题是,如果某地“潜规则”盛行,别人都在搞“勤捞致富”,有人不识时务、自命清高,理所当然会成为这些人的打击的对象,这就是所谓的“劣币驱逐良币”了。这时,当“自命清高”者也同流合污之后,就形成了所谓的官场“酱缸文化”了。这种恶劣的政治生态下,一些干部难以独善其身,其实也不难理解。

不过,“内因是决定事物发展的根本”,外部环境再如何恶劣,如果内在素质修养和组织纪律性足够强,也不至于同流合污。物必先腐而后虫生,任何贪腐之徒都是自身思想滑坡甚至堕落在先,才最终走上违法违纪之路。他们说受贿是因为怕得罪领导,但是,为什么他们就不怕得罪人民群众,就不怕违反党纪国法呢?显然,在这些人当中,本末倒置,权力观、政绩观和价值观已经扭曲,支撑他们行动的不再是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了。

从政为官要讲纪律、守规矩,要有是非观念,要有底线思维。但是“潜规矩”不是规矩,决不能有上级腐败了下级必须跟着腐败的诡辩逻辑。撇开党性原则,空谈“下级要服从上级”,注定是无耻的托辞。上级腐败不是下级腐败的理由。况且,上下级之间还负有相互监督的政治责任,上级腐败了,下级应提醒、劝阻,不听则应向专门的监督部门报告乃至向上级反映,这才是我们所讲的政治规矩。

退一步来说,即使自己不敢监督上级,害怕得罪领导,但是至少要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理应敬畏党纪国法,贪腐之手莫伸。郑松标也好,郑敏华也罢,其实,他们如此“追随领导腐败”,何曾想到一样“追随领导事败”呢?庭审之上,将所有的罪过都推给领导,这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留给社会又一个笑柄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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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磊、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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