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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报销美容费获刑10年”警示官员小节

黎国宝

2015年06月12日11:1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年薪500万的中远集团副总经理徐敏杰,将妻子在澳门马会30余万元的美容费与餐费公款报销,因此被认定构成贪污,于近日被北京高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一位年薪500万的国企副总,居然将妻子的美容费与餐费公款报销,最终获刑10年,这是何苦呢?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公款,即公家或集体的钱;公权,即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一旦公款、公权乱用或者私用,则贻害无穷。这位中远集团副总经理徐敏杰就是没有很好地把握“公”与“私”的界限。错误地认为,只要权、钱在自己手中,不管是否姓“公”,都可以成为自己谋取私利的资本。就是这种公私不分的错误思想,导致原本有大好前途的他,一步步沦为“阶下囚”。

从近年被查处的贪官来看,有少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把党性“抛之脑后”,把公私混为一谈,认为花公款请一顿私客,用公车办一次私事、借公权为亲朋好友提供一次方便,是人之常情,用不着大惊小怪。殊不知,正是这种个人与公家彼此不分、人情与原则搅合在一起,导致多少不正之风在习以为常中蔓延、在见怪不怪中逞威风,最后使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理智决堤、人性泯灭,跌入腐败深渊而一失足成千古恨。党的十八大后,李春城、刘铁男、倪发科、季建业等贪官的落马,就是一批鲜活的案例,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

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炽焚。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在小节问题上,尤需审慎。毛泽东同志每次外出,生活用品大都随身携带,大到毛毯、毛巾被,小到牙刷、火柴。吃饭必付钱款和粮票。离开时不收礼品和土特产。彭德怀同志从不接受别人的招待,不买票的招待电影他不看,超过伙食标准的饭不吃等,堪当公私分明的典范。徐敏杰之所以深陷贪欲“泥潭”、走向腐败的“岔道”,往往是从一顿“便饭”、收一回“红包”等小问题开始的。小节不保,大节易失。要做到公私分明,必须管住小节,坚持慎始慎初,慎独慎微,严防在小节上打开“缺口”。

其实,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衡量党性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尺就是公、私二字。尽管党员领导干部也有自己的基本权益和基本需求,但党员领导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不能有私欲、谋私利,坚守从政为“公”的底线,把为人民服务化为自己的人生信条,时刻警醒和抵制“富而思奢、奢而思贪、贪而思淫、淫而思变”,自觉树起“警示牌”、架起“高压线”,永不“越过界”、“闯红灯”。在面对金钱和权力时,只有心存敬畏,手持戒尺,永远保持“赶考状态”,“有所行,有所止;有所为,有所戒”,才能不为私欲所动,不为私情所困,不为私利所惑,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同时,要铲除腐败的根源,杜绝下一个徐敏杰案的发生,还需完善“公”的看护机制,建立严密的监督制度,也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大财务公开的力度和深度,强化制度的落实和执行,真正堵住“公”转化为“私”、公私不分的漏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做到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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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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