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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副秘书长贪腐因何“子承父业”

士心

2015年06月11日09:0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6月10日,有媒体以“官二代”字样入题,报道了刚刚落马的河南省政府副秘书长景照辉的“那些事儿”。景照辉21岁大学毕业,23岁任乡党委书记,27岁任副县长,一路“官运亨通”,一直做到正厅级的省政府副秘书长。

由于报道中提到,景照辉很年青就担任副县长,又是个“官二代”,易让人联想到他的“官运亨通”与父辈的提携有关。这种猜想不无道理,因为在他提任河南信阳县副县长时,他的父亲正是信阳地区(今信阳市)行署专员,后来是地区人大工委主任。景照辉在信阳的地盘相继升任县长、县委书记,很难摆脱与其父的干系。

但景照辉与一般的“官二代”又有不同。在2000年时候,他担任人大主任的父亲,因利用职权强行向所辖县区推销白酒谋利,10个县区无一例外,有些贫困县被迫挪用专项资金买酒,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人举报,受到中央纪委和省纪委联合调查组查处。尽管景的父亲千方百计阻挠调查,甚至威胁知情者,但调查组仍查明销酒事件属实,还查明由景父主导,私分财政拨款近15万元。景父最后被撤销人大主任职务,开除党籍。当时一些媒体相继以《不光彩de句号》《荒唐人大主任》等为题,报道了这起贪腐大案。如今景照辉同样因贪腐落马,准确地说他不仅是“官二代”,更可以说是“贪二代”。

按理说父亲出事被查处,作为子女,尤其是从政为官的子女,应有切肤之痛,是最好的警示教育,远远胜过一般的组织干部到监狱听贪官现身说法。然而景照辉似乎并没受到影响,不仅仕途仍走得很顺,更令人不解的,是在他步上与其父职级相近的岗位时,竟然重蹈覆辙,再次跌入“涉嫌严重违纪”的贪腐深渊。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父子贪腐“前仆后继”的现象?

首先还是以往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及贪腐行为处罚过轻。景父2000年私分财政拨款近15万元,数额不小,按1997年所修订刑法的规定,本应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刑入狱,开除公职与党籍,出狱后只能是一介平民。况且他利用职权,强行向全地区推销白酒,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但大张旗鼓调查之后,处理结果却仅仅是免去职务,开除党籍,照常享受地市级正职退休待遇。当时景父年已63岁,与正常退休没啥区别。这种“雷声大、雨点小”的处理方式,对其从政当官的儿子来说,绝不会烙下“伸手必被捉”的恐惧,也不会有涉贪必受严惩的痛感。当然对当地其他领导干部,也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其次是从官场到社会,廉政文化氛围薄弱。官员贪腐,侵占的是公众利益,破坏的是社会公平,本应像窃贼一样人人痛恨,成为“过街老鼠”,一旦被查处,就身败名裂,为人所不齿。然而有些人包括一些领导干部,是非颠倒,美丑不分,出现了“贪官不臭”的异常现象,至少在个别地方的官场上如此。有的贪腐官员被查处,不仅本人叫屈,同情者也大有人在。个别人不认为贪腐者有亏于官德人品,反而认为只是运气不好,撞到了枪口。有的贪官落马后,由于以往权力形成的人脉,甚或是权钱交易积攒下的“人情债”,不但待遇没降,反而活得更加逍遥。从有关资料看,景父就是由一个被查处的贪官,变身为当地“充分发挥余热”的老干部,对他的查处,也变成“因遭人陷害被罢免公职,不久后平反”。不难想象,在这种氛围下,对他为官从政的儿子和当地干部,很难有促进反腐效应,只能是负面示范。

干部队伍中个别人蜕化变质,不足为奇,也并不可怕,但贪腐居然“子承父业”“接力传递”,这就不能不深刻反思。要斩断这种贪腐遗传乃至扩散基因,一是要依法加大对贪腐官员处罚力度,给其亲友乃至同事,留下深刻教训,以儆效尤。二是要努力营造以廉洁为荣、以贪腐为耻的社会文化氛围,讲清贪腐危害,让更多人辨明是非美丑,让贪腐者自感羞愧,在社会上为人所不屑,其为官从政的子女能如履薄冰,戒谨恐惧,不致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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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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