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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不变之变”

胡军

2015年06月04日14:5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职业发展和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作为中央制定的第一个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党内法规,既借鉴和运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又结合事业单位的行业实际,体现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建设的“不变之变”。

政治标准不变,任职资格更细。应该说,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也是我国执政骨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党管干部的“大盘子”之内。加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选用,当然也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好干部的标准,始终把政治素质放在首位,这点与党政干部的标准是一样的。而在具体任职资格上,《管理规定》结合事业单位的专业化的要求,对领导人员的资格条件进一步细化,提出要有相关专业素质或者从业经历、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益事业、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业界声誉好、群众威信高等基本条件。这些规定相比党政干部来说,更加强调专业化的岗位适匹度,更加符合事业单位发展的岗位需求,有利于更好地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

程序要求不变,选拔方式更活。无论是选拔党政干部,还是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在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等诸多程序上,基本要求是一致的。与党政干部选拔不同的是,《管理规定》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选拔方式作出了更加灵活的安排,提出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可以采取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进行。这些选拔任用方式开辟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用的新路径,打破了传统的以上级任用为主的做法,有利于拓宽选人视野、扩大选人范围,有利于好中选优、优中选适,也有利于消除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行政化倾向,逐步与行政级别脱钩,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的专业化水平。

从严管理不变,退出机制更全。《管理规定》对加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从严考核、从严监督、从严管理提出了具体明确要求。从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方式方法和问责处理来看,这些规定与党政领导干部的要求是一致的。有所不同的是,针对一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长期任职、干部交流不足,监督机制较为松懈的现象,《管理规定》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如实行任期制,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年;对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一般应当免职。这些退出机制的建立,有利于逐步打破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的“铁饭碗”,突破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困境,激活事业单位整个人员队伍的一池春水。

加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建设,要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把握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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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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