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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官场“桃花劫”说官员违纪公开

士心

2015年05月29日08:2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重庆“雷政富案”,一度曾成为新闻热点。事件之后的2014年2月,湖南衡阳市纪委公开通报,该市有6名干部,被色诱录像并遭到敲诈,受到撤职处分。5月28日,媒体曝光了更为劲爆的内情:掉进桃色陷阱的湖南官员,远不止衡阳这6人,至少涉及包括衡阳在内4个地级市的14名干部,甚至可能有多达数十人涉案,媒体称之为湖南官场的“桃花劫”。不过,因湖南省权威部门没有公开相关信息,至今案情仍然成谜。

湖南官场的“桃花劫”,让人大跌眼镜。据报道,这些被色诱的官员,多是一些局办的“一把手”。敲诈团伙先由年青女性打电话,冒称熟人套近乎,相约见面后,很快就开房上床,偷拍下不雅视频,再由团伙中的男性成员进行敲诈。按说这些在地方有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一方面受党教育多年,应有品德修养,另一方面主政一方,也算阅人无数,在美色面前,竟如此不堪一击、上当受骗,简直匪夷所思。

但更匪夷所思的是当地党委政府处理这一事件的方式。2011年,有一名被敲诈官员无奈向警方报案,警方抓获了犯罪团伙部分成员,掌握了多个当地官员的不雅视频,却没有深挖,仅把报警案件移送审判,且判的都是缓刑,致使该团伙继续作案,又有多名官员上钩。由于对那名违纪官员没有处理和公开通报,第二年他还得到了提拨!直到2014年该案得到重查,衡阳市才公开通报了6名涉案干部的处理结果。但其他3个地级市却仍延续以往做法:内部处理,秘而不宣。甚至在媒体追问情况下,郴州市纪委对涉案官员的具体职务和处分结果都拒绝公开。时至今日,有关信息只能在社会上以“小道消息”方式被多方猜测、广为流传。

个别党员干部在美色面前经不起诱惑,的确给党和政府抹了黑。但对违纪官员的“为官者讳”,处理不及时,信息不公开,则是对党和政府声誉的更大伤害,对群众期望的更大损伤。掉进桃色陷阱,毕竟是少数干部的个人违纪;对官员违纪视而不见,处理之后又拒绝公开,则是地方党委政府的组织行为。出现这种行为的原因,除了在某些地方可能存在“小圈子”“官官相护”,也可能一些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认为,不公开有利于止损。但恰恰这一做法,纵容了违纪、保护了犯罪,还害了干部、失了民心。试想,如果当初接到举报就细查深挖,包括查清那些遭敲诈也不报案的官员款从何来,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公之于众,既可及时清理干部队伍中的少数“害群之马”,防止个别人“带病提拔”,也可及时提醒更多干部,避免落入桃色陷阱,也避免广大干部群众对党纪国法严肃性的信心产生动摇。

出了问题就“捂着盖着”,除了传统思维影响,还有制度原因。对干部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了解情况后,尤其是处理之后,是否公开,何时公开,在多大范围内公开,应否实名通报,都没有硬性规定,这就给一些地方党委政府的“遮遮掩掩”留下了很大的操作空间,出了问题也无法追责。

对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应及时公开,是保证广大党员和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的需要,也是党和政府反腐决心的有力宣示。十八大以来,对以往一些人心目中不算大事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四风”问题,从中央纪委监察部到许多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不但坚决查处,更实名通报,对腐败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也赢得了民众拥护。相比之下,类似于个别干部被美色诱惑,出乖露丑,不但为党纪所不容,有的甚至涉及违法犯罪,影响更为恶劣,就更没有“不便公开”的理由。因此,应探索建立和完善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和公开的制度,将公开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及其处理结果,纳入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内容,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如有违反将进行追究,减少直至杜绝类似于湖南官场“桃花劫”这样的个别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所带来的“次生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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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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