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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自证”罚人出局太尴尬

娄国华

2015年05月27日15:5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在中山市2015年公务员考试中,所报考职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第一的肖振东,因身份证遗失,不能证明肖振东就是肖振东,在体检时被中山市人社局视为放弃体检资格,直接淘汰出局。

考生因丢了身份证,找出个人的护照、户口簿原件、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证明、学籍证、学生证等一大堆证明,却仍证明不了自己是自己。中山市人社局给出的理由是考生参加体检,只能携带由公安部门发出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拒绝其体检,是严格依法依规按章办事,确保对每一位考生的公平。事件本身固然有这名考生自己疏忽大意的原因,但也凸显了规定“一刀切”带来的证明尴尬。

在《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相关规定中,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唯一居民身份证明,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身份证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由此看来,招考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本无可厚非。但一经报道,社会公众对落选考生更多的是同情,对招考部门更多的是批评。

在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都无法及时出具的情况下,录用公务员体验时,需要怎样证明自己的身份,作为组织公务员考试的人社部门,却没有补救性的措施规定,而是简单粗暴地拒之体检门外,虽声称公平,但对被无情拒绝体检的当事考生来说,就显得没那么公平。要知道,报考公务员,必须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考察,过五关斩六将,才能获得体检资格,若仅是因为遗失身份证,就视为放弃入选公务员资格,考生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障呢?

这样的处理结果,从严格执行规定角度来说是合乎规定的,但从人性化角度来说,考生本人难以接受,社会公众不会信服。制度的刚性不能排除人性化的执行,任何一项制度都应以人性化服务为旨归。如果死抠制度规定,执行规定“一刀切”,不能给与特殊情况下特殊个案的人性化执行,势必会闹出证明“自己是自己”的笑话,不利于把优秀人才充实到公务员队伍中来。

事到如今,招考部门需要检视审思的是,在严格执行规定,真正做到公平公正选人的同时,是不是更应从人性角度而不是制度刚性角度,少一点简单粗暴,避免“一刀切”,也维护好考生权益,才是对考生的最大公平和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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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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