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德银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耕地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笔者觉得,在推进农村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土地流转要“升值”,要把握好政策导向、流转数量和发展项目。
政策引导是前提。地方政府、村社、农村群众,对土地的性质要有充分的法律认识。在村社、在农村,很多村社干部和农村群众,对土地的法律认识是不正确的。如认为:只要是自己的承包地,就可以出卖,有的甚至还签订合同。这是对土地的性质在法律上的认识不足。所有权、经营权问题,必须搞清楚。当前,国家政策允许农村土地流转,但前提是依法依规。要确保土地流转之后“升值”,少些官司和扯皮的事情发生,必须把握好国家关于土地流转的政策。有政策做保障,土地流转 “升值”才有保障。
流转数量要管严。允许土地流转,绝不是“一窝蜂”,搞些华而不实,后患无穷的流转。习总书记强调也不允许这样搞。原因很简单,“大跃进”式的土地流转,必然会“贬值”,土地绝不会总体升值,因为它违背了事物发展的规律,即: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重点推进。我国土地资源极为宝贵,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如果都“大跃进”了,耕地必然受到严重破坏,那大家必定会饿肚子。“大跃进”式的土地流转,党和人民决不答应。因此,把握好数量问题,合理规划,统筹安排,区间调度得当,土地流转才有“升值”的空间。
发展项目是关键。土地流转出去做什么?项目有没有发展前景和“钱景”?有多大?是否科学和持久?这些问题,是我们在搞好土地流转时,必须先“问诊”和“推敲”的事情。在这个问题上,地方党委政府要加强引导和指导,村社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群众自己也要有心中的“定盘星”。依规依据做好适当规模和项目的土地流转,做到前景和“钱景”的统一,那这样的土地流转,才会“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