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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忽略“责令干部登报检讨”的勇气决心

何解

2015年05月26日10:5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由于所负责的工作推进不力,河南濮阳7名处级干部近日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向全市人民作出公开检讨。此事一出,引发舆论热议。

干部工作不力被责令“登报检讨”,这种惩戒措施虽不是首创,但也并不常见。因此,濮阳一石击水,注定会掀起不小的波澜。只不过,舆论声中和者寥寥,而质疑不断。随便翻阅几家报纸的时评标题,媒体的倾向可见一斑,比如:“登报检讨不如依法治官”、“登报检讨不如腾岗让位”、“责令‘干部登报检讨’背后的隐忧”云云。这些论断看起来言之凿凿,貌似有理,然而稍加推敲,不难看出其偏颇之处。

检讨,是对所造成的过失进行自省、自警、自我矫正的一种手段。责成工作不力的干部“登报检讨”,不失为一个接受公众监督的好办法。古时候,帝王在朝廷出现问题、国家遭受灾难、政权处于危急时,有过向全国发出反省自己过失的“罪己诏”。在当下,一些国家的总统、首相通过媒体向公众道歉的也不少见。远的不说,去年,韩国总统就曾为“岁月号”沉船事故,数次向韩国国民公开致歉。

应当看到,“登报检讨”虽不属党纪政纪的处分形式,但它的实际震慑力比“警告”、“记过”等毫不逊色。党员干部面向社会公开亮相“丢脸”,检讨者的心理压力之重,绝非“罚酒三杯”那么简单。

质疑声浪分贝最高者,是认为“登报检讨”于法无据、师出无名,人治痕迹过重,甚至归咎于“权力任性”。其实不然。党章规定,“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是广大党员的基本义务。有了过失或错误写份检讨,属党内生活的正常现象,何足为奇?

有资料显示,早在建国初期,党中央就作出了《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指出要“教育党员特别是干部认识:在报纸刊物上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是为了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保障党和国家的民主化、加速社会进步的必要方法。”倡导“在一切公开的场合,在人民群众中,特别在报纸刊物上展开对于我们工作中一切错误和缺点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我们党以公开承认错误、勇于改正错误的实践,充分证明了作为“郑重的党”的自信和有力。简单地以党纪政纪没有规定来否认“登报检讨”的做法,难免机械和浅见,到头来,还可能在“法治”的名义下放任了违规乱矩的行为。

机关干部“庸懒散”问题已成一大顽症,多年来屡治难愈。即使经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既有中央“八项规定”在上,又有全党上下刹“四风”、改作风的措施在先,仍不能完全阻止某些人逆风而行、为官不为。人常说,“治乱须用重典”。“登报检讨”不能说是“重典”,却有着足以令人知耻而后勇的威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濮阳方面对那些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负责的单位负责人公开“亮丑”,把查找出来的“不严不实”问题公示公开“晒单子”,用一种近乎极端的方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在难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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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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