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的繁荣进步,离不开法治的支撑;一个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民族工作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依法治国的大战略下与其他各项事业一道整体推进;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同样必须按照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在近日召开的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上,张春贤书记强调指出,要着力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
多民族、多宗教,这是新疆典型的特征;民族事务工作与各方面事业紧密联系,这是新疆的现实情况。依法管理民族事务,不仅是依法治疆基本方略的体现和要求,更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确保各民族享受和履行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需要,也是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此,我们必须注重平时、抓好平常,主动适应新常态,着力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着力提升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的能力。
“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印刷在书本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中。”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关键要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为此,我们要坚持依法治疆,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高举宪法和法律旗帜,切实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各族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使他们懂得法律是底线,也是高压线,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引导各族群众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和解决自己的合理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使各民族群众能够和睦相处、团结互助,使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能够互相尊重、凝心聚力,共同营造健康、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民族事务内容繁多,但“牵牛要牵牛鼻子”,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要能抓住重点。一方面,要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与社区民族工作结合起来,积极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排忧解难、扶危济困,促进各民族的交流交往交融,引导大家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做一个受欢迎、受尊重的建设者、新市民。另一方面,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置。强化底线思维,坚持“一反两讲”,对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犯罪分子,对搞民族分裂和暴恐活动的犯罪分子,不论什么民族出身、信仰哪种宗教,都要坚决依法打击,把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团结带领各族群众同“三股势力”进行坚决斗争,筑牢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铜墙铁壁。
民族事务工作无小事。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的能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务实的工作作风,推进法治新疆建设迈出新步伐。只要我们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民族团结工作,依法提高民族事务管理能力,紧密联系我区实际,以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努力从源头上消除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就能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上来,就能最大限度地团结各族群众,最大限度地挤压宗教极端活动空间,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