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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药品取消政府定价后 监管要跟上

周俊生

2015年05月07日09:00   来源:长江日报

原标题:药品取消政府定价后 监管要跟上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从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全面推进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取消在药品上的政府定价,是医药卫生体制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自我国医改推行以后,药价和医疗费不断上涨,出现了看病难、看病贵的社会问题,一些人患了重病后甚至被高昂的医疗费逼得放弃医疗,医保也为此承受了高昂的支出。对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是期望用权力之手来遏制药价的不断走高,但事实证明,由于政府并不是药品生产者,因此由其来决定产品价格并不能收到好的效果。取消政府定价,可以用市场竞争机制来得出合理的药价,有利于作为药品市场消费者的病人减少开支,维护其利益。

但是,药品消费同其他消费市场比较,有一个十分明显的不同之处,那就是病患者对于药品的使用并不具备丰富的市场选择权。消费者到商场买一件衣服、到饭店吃一顿饭,可以货比三家,他们有基本的消费常识可以使消费比较基于理性,而医疗是一项具有很强专业性的活动,除了一些伤风感冒之类的小病可以自主购药以外,进医院求医问药很难做到像一般消费活动一样货比三家,市场竞争对于降低药价的倒逼作用因此很难体现。

尽管目前已经推行医药分家,特别是医院采购药品都已推行招标制,但医院并不是药品的最终消费者,病人用什么药、药品在临床以后的价格都是由医院一方说了算,医院过度用药、抬高药价存在很大的空间。如果这种状况得不到改变,那么,药品取消政府定价这项改革就很难得到理想的效果。

解决这个矛盾的有效途径是,政府在放弃对绝大多数药品定价权的同时,必须强化对药品价格的监管。取消对药品的定价权,政府面对的不再是一个可以由行政权力安排的市场,而是一个“各路神仙”积极追逐经济利益的市场,因此政府承担的责任并不是减轻了,而是反而加重了。政府需要积极行使其对市场的监督权,严格监管药品流通市场的各个环节,在坚持医药分家的同时,对于医院采购药品的临床价格,可以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让病人能够对药品价格有知情权和发言权。同时,还要在医生与药品推销人员之间建立起“隔离墙”,严禁医生与药品经销者联手,利用处方权向病患者推销高价药。

(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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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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