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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药品定价”后政府监管责任更重大

罗瑞明

2015年05月07日10:3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政府定价的药品数量有不少。政府定价意在对药价实行监督管理,但随着市场化的深入,出现了不少问题:一是定价难以“定”的准,极有可能将低价定成高价;二是难免会掺进人为因素,暗箱操作,关系定价;三是定价变相成“最低消费标准”,即使是成本再低,也可就高不就低,遏制竞争,形成价格相对统一。“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除了极少数特殊药物之外,其它都无须“麻烦”政府,药企有充分的定价权,这无疑是一大利好。

放开药价,看似药企有定价的自主权,想定什么价就可以定,但并非那么简单,生产出的药品关键是要销得出。如果是同品种、同成分的药品,你的价格定得高,而他人的低,自然低价更受青睐,价格高销售量少,想赚钱反而难赚钱,而薄利多销更利于占据市场。由此,放开价格等于破除了保护价,竞争更为激烈,药品的价格通过竞争水分将被挤压,药价将趋于合理,一般情况下将得以下降。

不过,从以往药价下调的情况看,内含有不少的猫腻,表面上是降价,实则是升价:有些药内在一点也不变,只是外表上进行重新包装,甚至换个药名,“换汤不换药”以升级药来进行提价;有些采取偷工减料的方式,减少颗粒和药剂,变相的提价;等等。值得一提的是,取消了药品定价后,行业内会不会对价格进行串通,互相通气,对价格进行垄断。这些问题不能说不会出现,放开药价后更应进行提防。

药品作为特殊的商品,事关重大,除了价格的高低对百姓有影响外,质量的好差更关系到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开药价后并非就一帆风顺,变相的提价及以次充好等都不可避免,由此,不仅要防止价格方面的不当提价,更要防止为降低成本而不顾质量的行为。

“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是行政化管理向市场化的转型,但市场化并非是随意化,监管部门的责任更为重大,得依照市场的规则进行布控,既要通过市场的方式调剂价格,也要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整治。要做到这一点,一是及时的发布药物相关信息,将不同类型的药品价格进行归类公示,让公众进行筛选;二是对新药进行鉴定,以防止“新瓶装旧酒”,变相涨价;三是对于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的行为应予以处罚,实行“黑名单”制。从多方入手,使百姓真正感受到放开药价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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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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