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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干部亲属经商贵在从严执行

郑端端

2015年05月05日09:4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上海市委今天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今后上海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上海经商办企业。(5月5日 人民日报)

“妻贤夫祸少”,领导干部与家庭成员之间血肉相连、荣辱与共。领导干部身边人仗着“靠山”,狐假虎威,肆无忌惮分享着公权力,家庭成员甚至因共同违法乱纪而全家受到惩处。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在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受审。公开起诉书显示,在其收受的3558万元贿金中,有97%都是通过其儿子刘德成收受,其妻子郭静华非法所得竟然达3800万元;“副国级老虎”、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更是“家族腐败”的典型——“家里面从老到小、从男到女都有参与”。可见,全家“齐上阵”的家族式腐败,领导干部弄权,家庭成员收钱,到头来只落得身败名裂,人财两空,妻离子散。

不得不说,我国禁止官员家属经商相关制度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从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 的“一律不准经商”,到1989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的“坚决制止高干子女经商”和201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不准允许、不准纵容”家属经商,直至此次,上海市出台的规定,从顶层设计上,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然而,在严禁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大势所趋的情况下,一些问题官员往往会选择“曲径通幽”,利用职权,为子女、亲属等“官亲”违规经商办企业大开“绿灯”,大搞“幕后指挥”,自己从中“坐收渔翁之利”;有的“马甲经营”,当起呼风唤雨的“幕后老板”,以求掩人耳目、隐藏腐败;有的“一家两制”,公权力与民营公司勾肩搭背,形成官商勾结、钱权交易和不当利益的输送。通过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等经商办企业、制造寻租空间,占了很大份额,深为群众诟病,对党的威信、政府公信力造成消极影响。不得不说,官员的有意隐瞒、捏造、伪造相关信息和组织部门对官员申报信息的审查不力,直接导致一些制度在执行层面打了折扣,可见,再周全的考虑和再严格的规定也不过是“文字”而已。

上海市试行规定,正是看到这种严重危害,实实在在地抓、扎扎实实地管,把贪腐“蚁穴”从制度上堵住。其中,为了确保制度有效管用,上海在规定的可执行、可操作上下了很多“细功夫”:把经商办企业与一般从业行为区别开来;明确了予以规范的领导干部范围;对领导干部的配偶,与子女及其配偶的严格管理有所区别。同时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进行专项核实,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无经商办企业情况领导干部按每年2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漏报、瞒报,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或其相关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或领导干部本人辞职;对于不如实报告或未及时纠正的,给予其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调查处理,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确保制度可检查、可问责,不再“牛栏关猫”。

培根说,“制度不执行,比没制度危害更大。”再好的制度只有落到实处才能起到“规矩”之效。制度不能只讲“要怎么样”,关键是要落实到位,“让规矩起作用”,因此,规定贵在从严执行,让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突出规定执行的刚性约束,拉起从严治党的“高压线”,加大抽查核实力度,不断提高监督的透明度。同时,出台并完善群众监督的机制和举措,拓宽社会监督的渠道,由社会各界对定期申报、公开的财产和经商行为进行监督,形成监督的网络和合力,让群众一目了然,增加公众知情权,让权力在阳光下更好地运行。对领导干部既不愿放弃家属经商的既得利益,又不愿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那么也可以选择离开领导干部岗位;对那些一边喊反腐一边搞贪腐的官员,更要严肃惩处,绝不姑息,着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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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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