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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者落马,行贿者岂能无恙

郑端端

2015年04月30日10:3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最高检日前要求,进一步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重点打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个人行贿和单位行贿犯罪。特别是要严厉惩处主动行贿、多次行贿、行贿数额巨大、长期“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

其实,如果硬要把检方和被告席上的腐败分子之间关系比作猫和鼠,那受贿者和行贿者之间的互动,则完全是一场狩猎游戏。行贿者精心布局,巧设“温柔”陷阱,为笼络官员广布“诱饵”,赖昌星修建穷奢极欲的“红楼”,倪发科喜爱珠宝的“雅好”,万庆良频频出入高档会所的“饭局”,都是行贿者的“套”,为官者一旦着了他们的道,就会处处受制于人、时时受到胁迫,更有甚者成为“牵线木偶”、“傀儡”。如此狼狈为奸,蝇营狗苟,贪污腐败,严重损害健康的政治生态。

不得不说,行贿的危害不比受贿小,可以片面的说,正是因为这些行贿者的“步步紧逼”才将官员推向了贪腐的深渊,受贿者也遭受了“灭顶之灾”,如果受贿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就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被判处死刑。反观,近年来贪腐案件,受刑的行贿者却寥寥无几。譬如,涉刘铁男一案的前“山东首富”宋作文,在山东烟台出席了龙口市第三届孝德文化节并致辞。这是其在刘铁男受审后首度公开露面。同时,从公开渠道来看,涉及刘铁男一案的多家企业负责人,目前也基本“安然无恙”。这不仅给行贿者壮胆,也会让他们更加有恃无恐。

然而,当“东窗事发”,肯定是树倒猢狲散,行贿者更是被贴上“无辜”、“不得不去行贿”的标签,如果检举、自首、揭发有功,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法律对行贿者网开一面。其实,行贿受贿是一对“孪生兄弟”,是一个巴掌肯定拍不响,如果对行贿者“温柔一刀”,让行贿“渔翁”逃脱罪责,不仅对被拉下马的贪官有失公允,更影响人人心中的那杆公平“秤”。

可喜的是,此次,最高检依法从严惩治行贿犯罪,严厉惩处主动行贿、多次行贿、行贿数额巨大、长期“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但不得不面对一旦受贿者“自保”,取得“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因此,若要真正严惩“围猎”的行贿者必须优化顶层设计,从制度层面剪除受贿者“无恙”的庇护,对受贿者和行贿者“各打五十大板”,让行贿“渔翁”难得利,确保一碗水端平。

平心而论,行贿者受到了惩罚,但从干部自身出发,也应反躬自省。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习近平总书记也曾说,“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牢记‘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的道理,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党员干部要严守党纪国法红线,讲规矩守纪律,自觉强化党性修养,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缚,不为权所动,不为欲所惑,筑牢廉洁自律防线,不做“温水青蛙”,始终保持敬畏心、明白心和平常心,时刻敲响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警示钟,阻击欲望、识破危害,远离“陷阱”。同时把各项制度完善起来,在执行上硬气起来,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笼子,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打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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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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