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心
有这样一个地级市委书记,他“不信马列信风水”,为改前途、求升迁而大拆大建。他在城区交通要道上,拆迁后建起有九柱、一鼎、一块泰山石的城楼,据说这样就可以“一言九鼎泰山不倒”,仅一块泰山石就花了几千万;一些私企老板投其所好,专门邀请他去为公司办公楼、私人别墅看风水改装修。为了给自己建造阴宅风水工程,他还授意一个熟悉的农民设立一家公司,以发展农业为名,亲自批示让国土局和公路局共拨款300多万元,为他的阴宅修路建陵,并专门修水坝以求“聚气祥和”!
4月26日媒体披露:日前出庭受审的广东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不但因受贿财物金额高达1.3亿,在广东领导干部索贿受贿案中“前所未有”,引发关注,而且更令人深感荒唐的是,他在地方主政期间,极度迷信风水,利用职务之便将风水术引入城市规划建设,还号召官员学风水,并公款为自己建造风水陵墓,在当地产生恶劣影响。
由于各类社会思潮冲击,难免有个别党员干部思想蜕化变质,甚至内心深处“不信马列信鬼神”。然而一个管理600多万人的地级市党委书记,公然如此荒唐却无人来管,绝对是咄咄怪事。而且作为市委书记,陈弘平可以直接为一家民办公司具体项目批示拨款,“公款修阴宅”却通行无阻,更令人不解。这说明我们的体制机制对地方党委“一把手”的监督与制约,还有许多漏洞,对权力的笼子扎得还不牢靠。
为什么没有人能管住“书记公款修阴宅”这类怪事?首先从监督主体看:地级市委书记是省管干部,上级虽然管得了他,但囿于考察范围与手段,对许多具体情况可能并不完全了解。当地干部群众对情况最了解,不然也不会“在当地产生恶劣影响”。但他既是地方党委“一把手”,后来还当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想让地方党代会与人代会监督他,无异于自己监督自己,监督作用大打折扣,甚至根本无法发挥。其他任何个人如果没有社团或组织做依托,想与当地“一把手”单打独斗,那需要多大的勇气?不能奢望人人都有这种牺牲精神。
其次从制度制约来看:本来按地方党政职能分工,不论是具体城市建设项目,还是农业设施建设,都不应由市委书记直接插手。然而不论是上述“一言九鼎楼”(揭阳楼),还是为一家小公司拨款建农业设施,陈弘平竟然都可以大笔一挥,一路“绿灯”。尤其耐人寻味的是,那个风水城楼的兴建,不是在陈弘平任市长期间,恰恰是他当上市委书记以后,才把他的风水学贯彻到了城市规划建设中。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地方党政职能缺乏明确分工,也是造成“书记公款修阴宅”无人管的重要因素。
地方党政职能分工不明确,与党代会、人代会以及社会监督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又有密切联系。地方党委“一把手”如果严格按规定不插手具体项目、工程以及其他具体事务,他本来可以更为超脱,发挥好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按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督促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好工作。职责明确了,运行有惯性,即使出现个别陈弘平这样蜕化变质的市委书记,受制度约束,他也无法如此嚣张,成为地方腐败“源头”和“榜样”,全面毒化当地政治生态,重创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因此,“书记公款修阴宅”这一事例提醒我们,在加强对地方党委“一把手”思想教育和组织管理的同时,必须进一步落实、完善和创新地方党政关系的制度安排,实现党政关系的科学化、法治化和民主化。尤其要从制度上直至法律上规范地方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明确权力分界,像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规定那样,切实减少党委“一把手”对具体事务的干预,严格禁止党委“一把手”插手具体项目、工程建设,防止“书记公款修阴宅”这类出格事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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