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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7天内下发”的制度意义

士心

2015年04月23日08:3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政府会议已经通过的文件,应在多长时限内印发或向社会公布?

这本是一件攸关政府效率与政策效应的大事,但貌似以往上到国务院、下到基层政府,还没人认真探究过,最终由总理亲自出面破了题:在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上,李克强总理当场明确了一个文件流转流程“新制度”:常务会通过的文件,如果由部门联合印发,7天内必须下发;如果由国务院印发,没有重大修改意见的7天以内必须下发,需要协调修改的10天之内必须下发。总理还提出硬性要求:不涉及保密的文件印发后,要马上公开上网!

这一极为具体的新规,反映出总理对繁冗拖沓的“会签”让好政策“迟迟落不了地”的焦虑。就在上次国务院常务会上,针对常务会已确定政策迟迟没“落地”,是因为文件一直按流程在相关部门等着“会签”,总理就发出“部长参会讨论通过的政策,难道还要几个处长来‘把关’”的疑问,认为“程序上完全颠倒”。这次会议提出文件印发与上网新规,实际上是对上述疑问的破解,所以总理特别强调:要坚决打破原来的规矩,不能让文件再在处长、司长那里一层一层地“画圈”了!这势必对政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带来很大推动力。

同时更要看到,这一看似具体琐细的规定,对推动各级政府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效率、简政放权,尤其是对促进各级政府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设法治政府,有着十分重要的制度意义。

政府制定政策,是否需要各部委(地方上是各厅局)的处长乃至科长参与?答案不言自明。这些处长科长们处理具体业务,对细节更为了解,因此有必要请他们提出意见建议,甚至有些文件草稿最初就出自他们之手。但这一环节应在决策的政府常务会议之前,而不是文件已在政府常务会通过情况下,再由处长科长们“把关”。这肯定是“程序上完全颠倒”。

但就是这么奇怪的事,以往却并不罕见,甚至在个别地方习以为常,成了“正常流程”。笔者曾旁听过地方政府常务会,往往大家提了一大堆意见后,只要没有明确反对的,会议主持人一般会说,请某某部门将会上意见吸纳以后,形成正式文件下发。这话通常是对坐在后排的处长科长们说的。他们回去以后,对意见如何吸纳,吸纳后何时印发,就得看他们对这一政策的倾向与动力如何了。很多政策形成“中梗阻”或变形走样,都在这最后一个流程中发生。有的由于懒散拖沓,一拖再拖,甚至拖黄了的情况都不鲜见。如果涉及部门利益,在“吸纳”过程中就可变相截留,把“好经”改歪,受损的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利益。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首先是决策程序不完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有些地方还没有做到。因此端到政府常务会议上的文件草案,个别的比较粗糙,落实确有困难,只能让处长科长们会后修修补补。其次是对已通过的文件,印发与发布没有明确时限,所以即使那些已经研究很长时间,经过详细测算,执行方案非常具体的文件,处长科长们仍然按部就班、不急不忙搞“会签”,遇到个别人不在,文件可能就卡在那里,杳无下文。

“政府文件7天内必须下发”,这一新规的制度意义在于,首先,这虽是国务院常务会的规定,实际上给各级政府都起到了非常好的示范作用。其次,这一规定倒逼各级政府必须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高上会文件质量,尽量把问题解决在常务会议决定事项之前。第三,规定也迫使政府部门深化内部制度改革,简化运行程序,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能,直至简政放权,防止权力寻租。从更长远的视野来看,将政府工作的每一环节、每一细节都制度化、规范化,将大大有利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让老百姓真切感受到“政策落地”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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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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