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引领和保障。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对吉林省来说,就必须把全面依法治省作为推动全面振兴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法治保障和有力支撑,扎实做好建设法治吉林的各项工作,把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只有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才能实现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才能更好地谋划发展、推动发展,才能营造从严治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今年是全面依法治省的开局之年,要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切实增强依法治省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按照党中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吉林;要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地方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要坚持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全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司法活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推进依法治省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全面依法治省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牢记法律红线不可碰触、法律底线不可逾越,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带头树立法治思维,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要健全和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吉林省领导干部网络培训学苑”计划,建立处级以上干部任职期间法律知识测试制度;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法治建设的特点和规律,自觉从全局的视野,把全面依法治省与全面振兴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紧密结合起来,既注重长远谋划设计,更着力实现重点突破,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努力在推动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吉林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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