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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日报评论员:不断取得法治江西建设新成效

——五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领导干部会议精神

2015年04月08日10:55   来源:江西日报

原标题:不断取得法治江西建设新成效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对法治江西建设作了全面部署,前不久召开的全省领导干部会议对加强法治江西建设再次进行了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既定的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不断取得法治江西建设新成效。

加强法治江西建设,核心是要突出社会公正、社会诚信、社会秩序“三个关键”。社会公正是法治的价值追求,社会诚信是法治的重要基础,社会秩序是法治的基本要求,这“三个关键”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过程,是加强法治建设的三个支点,联合起来构成一个稳定的“三角支架”,支撑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局,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总的来看,当前法治江西建设正在稳步推进、逐步深入,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思路不聚焦、重点不突出等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认识上还有差距,在行动上没有突出“三个关键”。为此,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 “三个关键”来谋思路、定举措、抓落实,真正把“三个关键”贯穿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过程。同时,要切实用好用足新修订的立法法赋予设区市的地方立法权,善于运用法治力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加强法治江西建设,要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重要位置。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稳定是发展的生命线,有了稳定的社会环境,才有百姓的幸福安康、社会的和谐进步;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发展就没有基础,什么事情也干不成。各地各部门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要再接再厉,全力保障社会治安稳定和公共安全。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始终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认真总结我省一些地方引入第三方参与的经验做法。要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把机关“瘦身”和基层“强身”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基层组织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努力形成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当前,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全省上下务必抓住关键环节,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把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落实好,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江西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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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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