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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字解读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四大特色

李炳孝

2015年03月24日14:4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目前,全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已基本完成了个人有关事项的集中填报工作,并就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向组织作出书面“承诺”。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将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努力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以进一步发挥这一制度在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中的作用。

马克思有句经典名言:“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这样能可靠地防止他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和追求自己的特殊的利益。” 中央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就是为了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笔者认为,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已经日趋完善,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务实管用的干部个人事项监督网络。具体而言,现行干部个人事项监督制度主要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范围上突出一个“广”字。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约束没有例外。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我国的干部个人事项监督制度实行的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人人必须申报,个个接受监督”的不例外原则,不让一人游离于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外,很多省份已经把对象扩大到乡科级干部。不管是省部级干部,还是乡科级干部;不管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不管是年轻干部,还是即将退休的老干部,无论职位高低,定期向组织申报自己的相关个人事项已经成为必须无条件服从的“硬杠杠”。

内容上突出一个“全”字。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紧到那里。我国的干部个人事项申报不仅不分层级,而且体现了“抓大不放小”的原则,大到婚姻变化、出国情况,小到炒股票、买基金,凡是有可能滋生腐败的事项,全部囊括其中,目的就是让领导干部的个人重大事项随时为组织所掌握,将不廉洁行为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和避免“小洞不补,大洞要一尺五”,从制度上让领导干部不能腐、不敢腐。

措施上突出一个“实”字。为确保个人事项申报制度落到实处,中央明确了“三必报一档案”的举措,“三必报”即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每年必须申报、提拔时刻必须申报、辞职时刻必须申报。“一档案”就是建立干部诚信档案,对不如实填报者记录在册,作为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出台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者“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的“两不规定”,让广大干部对个人事项申报制度心存敬畏,不敢再敷衍应付了事。可以说,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已经成为悬在各级领导干部头上的一把“反腐利剑”。

查处上突出一个“严”字。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愿报、不及时报、不如实报等问题。各级组织部门不断“扭紧螺丝”、“上紧发条”,将把干部个人事项随机抽查比例由目前的3%—5%提高到10%,并拿出了“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免职、纪律处分”等八大“杀手锏”,让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者付出代价,得到惩罚。从实际工作来看,个人事项申报制度在从严治吏方面的“探照灯”和“警示仪”作用已得到强化和显现,成为了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防火墙”和廉洁从政环境的“净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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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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