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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提案需跟上民意步伐

赵付芹

2015年03月03日16:3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3月2日,民革中央在两会上建议“孩子不满十岁的夫妻不能协议离婚”的新闻受到极大关注。人民网记者从民革中央获悉,这份提案已经被修改。新修订的提案中已经找不到“孩子不满十岁的夫妻不能协议离婚”的表述,而是建议“有未成年子女的,协议离婚前须让未成年子女表达其真实的意愿。”(人民网)

相关媒体报道,民革中央将提交一份关于修订完善婚姻法律制度的提案,提案建议: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修改完善婚姻登记程序,审慎办理离婚登记,设置离婚熟虑期。报道一出,社会上一片哗然。支持者认为这项提案不失为完善婚姻法律的一块有益“补丁”,可以促使夫妻双方更理智地对待婚姻,也可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反对者则认为这是强制干预婚姻,以法律之名行破坏婚姻自由之实,是荒谬的。鉴于社会舆论的压力,这项提案进行了修改,更加贴合了群众的意愿。

不管是支持,还是反对,这项提案都成功地引起了人们对婚姻相关法律的关注、思考和探讨。并且社会上激烈的讨论、舆论的走向成功地影响了这项提案,使之进行了修改。这是民主政治的一个进步,更是我国在群众路线上走出的新的胜利。民意是提案主要的信息来源,而提案则是反映民意的重要渠道。提案是民意的表达,是民智的结晶,是各条战线、各个阶层的群众的意愿“上达”的桥梁。因此,提案必定要建立在民意的基础之上。

但是在往届的两会期间,总会有这样那样“奇葩”提案,比如建议调整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允许公民有条件转赠二胎指标;建议“富市长”挂职穷市时给其夫人发补贴等等,其雷人程度可见一斑。虽然这些人大代表“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的“勇气”可嘉,但是作为民意代表,代表了公众的利益,应该做有用的事,说有用的话。而不是不经调查,“任性妄为”,脱离民意而随意杜撰。这样的提案不能代表群众的意愿,更不会得到群众的支持,最终只会“胎死腹中”。

作为人民的代表,要时刻将自己所代表的群体利益放在心头,认真调查,潜心研究,真正将民意汇聚起来,形成一份有价值、有深度的提案。并且在撰写提案的过程中,要时刻关注社会上的反应,随时依据民意“风向”调整提案,使提案更符合大众的意愿,真正成为赢得支持、反映民心的好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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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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