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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举债,有说法更要有做法

李玥

2015年03月03日16:3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湖南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石建辉2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为防止乡镇发生新的债务,新修订的《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举借债务或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2015年3月2日 人民网)

当前,合理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降低违约风险,已经成为了社会公众的共同期待。从这个角度来讲,湖南省通过下发《条例》的方式,禁止乡镇一级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是积极作为的表现。更为重要的是,《条例》还规定湖南省各乡镇都应当在人大会议期间成立预算审查小组,强化对政府预算的监督职能。由此来看,湖南省政府规范下级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决心是坚定的,力度是到位的。也正因此,社会公众普遍点赞,纷纷叫好。

但是,如果对地方政府举借债务一棍子打死,甚至对借债有抵触情绪,则是大错特错。应当说,在市场经济已经成为主基调的当下中国,如果地方政府仅凭财政收入,缺少融资平台的助力,那么不仅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也难以解决诸多的民生问题,到最后受损失的还是整个社会。所以,笔者认为,对政府举债通过下发《条例》的方式给出明确的说法,固然值得肯定。但如果只有说法却没有做法,那么不仅难以准确回应民意诉求,还会阻碍社会的向前发展。

以《条例》中关于禁止乡镇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来讲,虽然其初衷值得肯定,但在具体做法上,着实值得商榷。在现实当中,乡镇的经济产业很是单一和薄弱。这一客观事实就决定了,乡镇政府的主要收入就是依赖于县级政府的财政拨款。但问题的关键正在此处,由于大部分企业都集中在城区或者发达乡镇,所以自然会得到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入,用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相对应的是,偏远乡镇获得的财政资金总量偏小,根本无法满足当地群众在医疗、教育等方面的诉求。所以,某些乡镇政府只能通过举借债务的方式来获得资金,进而解决现实的民生问题,并为后续发展积蓄力量。

由此可以断定,乡镇政府之所以存在违规举借债务的现象,并非故意为之,而是确有苦衷。社会公众对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忧虑无可厚非,但也应从实际出发。切忌只凭道听途说或者个人感性认识,就对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彻底否定。进一步讲,乡镇政府的举债行为也启示我们,在合理控制债务总量的基础上,必须完善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一般性转移支付与特殊民生项目直接补助相结合,避免偏远落后乡镇出现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和窘境。

归根到底来讲,对政府举债,有说法更要有做法。我们期待着,各级地方政府的债务平台能够安全平稳运行,科学合理举借债务。我们更期待着,对乡镇的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能够不断完善,切实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公平,真正被广大人民群众所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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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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