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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奇葩”收费消费了民心

天泽

2015年03月03日16:3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广西南宁的张先生最近购买首套住房,需要开“无房证明”以获得贷款优惠利率。他惊讶地发现,要得到这张证明“没有房子”的薄纸,竟然需要花60元。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南宁,在济南、武汉、长春等全国多地,“无房证明”都必须在政府限定“独此一家”的机构办理,并收取20元到60元不等的费用。(3月2日 中国新闻网)

所谓“奇葩”收费,是指类似无房证明这样越权立项、搭车收费、只收费不服务、随意扩大收费范围的证明收费。不只是广西南宁的张先生所需的“无房证明”要收费,连证明公民遵纪守法的无罪证明在某些地方还需要收费。而这些涉及民生,动辄数亿元的收费就成了民众心中的疙瘩,令人不舒坦。

利用档案收费于法不容。所谓“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需要通过收费弥补这部分费用”纯属部分地方巧立名目。早在2013年中央就对利用档案收费明令禁止,财政部更是在2014年底明确提出,要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可见,利用档案收费欲打破相关政令,于法不容。

此外,利用档案收费是借权力寻租。掌握公共信息资源的机构免费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在出具相关信息查询证明时却进行收费,其本质就是权力寻租。在“奇葩”收费后,形成的“糊涂账”就极容易成为收费单位脱离监管的“小金库”,被部门随意支取。

“奇葩”证明收费亟待清理。利用档案收费既凸显了一些地方公共机构的强势作风,也暴露出上级部门的监管不力。为避免“奇葩”证明收费的再次发生,一要严厉打击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大清理力度;二要加强对相关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管,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莫让“奇葩”收费消费了民心。利用档案收费是中央简政放权的重点,也是关乎民生的大事。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责本是为人民服务,公共信息查询证明是其分内之事,实不该收费,否则只会违反了法律,也消费了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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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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