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点墨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25日召开扩大会议强调,要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决划清与西方“司法独立”、“三权鼎立”的界限,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思潮和错误观点的影响,确保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十分清醒、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2月25日,中国新闻网)
对于任何国家而言,司法制度都是“生活必需品”。“年芳66”的新中国也概莫能外。目前,针对“用哪种米下锅”的司法问题,舆论场里主要有两种声音:一是支持“国货”,继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一是进口“洋货”,引入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的司法制度。
笔者既没有“狭隘民族主义情结”,更没有偏激的崇洋媚外心态。依笔者拙见,在司法制度的选择上,我们不妨先祭出半个世纪前由小平同志提出的“黑猫白猫论”。
先说说“舶来品”——司法独立、三权分立。平心而论,这只由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造出的“洋猫”也不是吃素的。至少在西方诸国的司法实践中,还是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正如“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受东西方意识形态差异、风俗习惯不同等社会环境影响,外来的“洋猫”必定“水土不服”,进而体弱多病。就算通过漫长的改良,勉强能适应环境,其“捕鼠能力”也会大打折扣,难以担当看家护院的大任。
验完“舶来品”,我们再来看看“土特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尽管这只“家猫”资历不深,但却和共和国一脉相承。尽管这只“家猫”还有这样那样的不足之处,但却和中国民风完全合拍,并日渐佳境。也许有人会说,“家猫”的爪子溜走过不少“老鼠”,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河南赵作海案、湖北佘祥林案、河南张绍友案都是“家猫”的败笔。但“猫非圣贤孰能无过”,倘若将“洋猫”拉出来溜溜,得分恐怕还远不及“家猫”。
因此,中国司法的眼中揉不进“西方沙子”。在司法制度上,选贵的不如选对的,中国碗里还需盛满中国粮。我们完全没必要“长他人志气、灭自己威风”。只有像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那样坚持司法自信,并一步一个脚印地走下去,我们的司法事业才能最终步入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