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军
日前,中央纪委对8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这是中央纪委首次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进行专门通报。(据2月16日人民日报)
与以往通报所不同的是,这次通报的8起典型案件并非直接犯错的主体,而是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的主体。中纪委第一次专门通报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案件,传递出一个强烈信号,就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既要履行“一岗双责”,又要坚持“一案双查”。
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和违反八项规定的情况来看,有的地方党风廉政建设和“四风”问题之所以比较突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好,怕得罪人,明哲保身,当老好人,不敢批评、不愿批评,奉行好人主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信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习惯于“你好我好大家好”,该抓的没抓好,该管的没有管住,对发生在身边的腐败问题置若罔闻,甚至袒护、包庇各种不正之风。
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各级党委履行“一岗双责”十分重要,不仅要把抓发展、抓业务作为重要职责,而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一把手不仅要管住自己和亲属,还要管住班子和下属。要树立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的意识,不怕得罪人,敢于“当包公”,勇于“唱黑脸”,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要“拉一拉袖子,咬一咬耳朵,敲一敲警钟”。对发生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主动报告、严肃查处。只有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才能牵住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形成书记抓与抓书记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明确了“做什么”,还要明确“不做怎么办”。没有问责机制,责任可能成为一纸空文。一些领导干部认为自己不犯事就万事大吉,至于下属出了问题,只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就可以,用不着“别人犯病、自己吃药”,没必要追究领导责任和连带责任。其实,强化“两个责任”关键是要建立一套切实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一案双查”追究制度。一旦出了问题,就要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管理不力的问题。只有严格实行倒查机制,才能增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敬畏感和震慑力,不让责任追究制度成为“纸老虎”和“稻草人”。
从“一岗双责”到“一案双查”,表明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就要严格执行问责机制,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必问效、有错必追究,使责任主体意识到干部监督不抓不行、抓得不严出了问题也不行。通过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促使“两个责任”由软任务变成硬约束,增强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真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从而层层传导压力,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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