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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日报:须以反腐标准严惩统计造假

何 勇

2015年02月16日17:21   来源:大众日报

原标题:须以反腐标准严惩统计造假

  5.8亿元的产值上报为44亿元,1.1亿元的主营业务收入上报为7.8亿元;停产的、未投产的、被兼并的,甚至连地址都找不到的企业,还在上报“产值”……这是湖南在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中抽查发现的衡山县统计造假行为。(2月14日新华网)

  一直以来,公众对统计造假行为深恶痛绝,国家也三令五申严禁统计造假,既制定了《统计法》,又出台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还实行了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制度。但实际效果很不理想,统计数据造假行为从未绝迹。可以想见,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中,绝对不会只有湖南衡山县存在统计造假行为。

  统计造假屡禁不绝,归根结底是造假成本低,官员获利大。一方面,对于统计造假行为的处理问责不力,反过来纵容和助长统计造假之风。对于统计造假行为,一般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不了了之,严重点也只是给予无关痛痒的党纪政纪处分。比如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在工业企业统计上弄虚作假,其编报的2012年年报工业总产值85.1亿元,初步核实为22.2亿元,虚报62.9亿元,处理结果只是给予镇长劳某、分管党委委员关某及镇统计办主任黄某等党纪政纪处分,连名字都给披上了马甲。

  另一方面,“数字出官”成为潜规则,诱导官员为了追逐数字政绩而造假统计数据,由此形成了“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恶性循环。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为了美容自己的政绩,以便升官,就通过手中的行政权力给企业和统计人员下指导棋,“先定数据”,然后迫使企业和统计人员根据给定的数据进行统计,甚至强行修改统计数据。

  对于统计造假行为,必须以反腐败的严苛标准予以惩治,像“打老虎”一样严惩统计造假。对于统计造假的幕后决策者、直接参与人员等一干人员,不能只是简单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必须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要改革政绩考核标准,弱化经济考核指标,破除“数字出官”的迷信。此外,要进一步推动统计科学化,降低抽样统计模式,避免“一家统计样本企业倒闭,等于上百家企业倒闭”的统计笑话。

  实现社会“数目字”管理是重要的,但如果“数目字”本身就是造假的,那么就与没有“数目字管理”一样,对宏观决策根本起不到参考和指导作用。所以,统计工作的核心就是真实,不能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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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姚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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