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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令行禁止的决心严治统计造假

付  彪

2015年02月15日14:3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5.8亿元的产值上报为44亿元,1.1亿元的主营业务收入上报为7.8亿元;停产的、未投产的、被兼并的,甚至连地址都找不到的企业,还在上报“产值”;一些部门分解任务,伪造资料,“指导”企业上报虚假数据……这是湖南在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中抽查发现的统计造假行为。(2月15日《人民日报》)

据报道,国家统计局在去年上半年抽查湖南衡山县39家联网直报工业企业中,2013年工业总产值上报数44亿元,而核查数只有5.8亿元,差错额高达38.2亿元;抽查的51家非联网直报单位,上报数7.8亿元,核查1.1亿元,差错额6.7亿元。“实际数还不足虚报数一个零头”的离谱,可谓触目惊心。

“统计的生命在于真实。”依法普查、真实独立报送,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神圣职责。地方有关部门统计上报的数据是否准确可靠,决定着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形势能否准确可靠反映出来。如果普查不认真、报送不准确、数据不真实,政府势必难以得到正确的数据支撑,其后果则可能导致宏观决策的失误。

“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对统计造假,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张高丽反复强调,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得在普查数据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一些地方为何热衷于数字造假,为何冒着风险在统计上动手脚?曾有人大代表以一幅对联深刻揭示其根源——上级压下级,层层加码,马到成功;下级骗上级,层层掺水,水到渠成;横批:数字出官,官出数字。

小平同志曾指出,“过去打仗,宁可少报战功也不多报,谎报战功要杀头。”打仗不能说假、不能浮夸,搞经济建设,做其它任何工作也应当这样。电视中的假广告、商店里的假货害人不浅,如此上报的假数据同样害人、害事业、害国家。

对统计造假,必须下大力进行集中整治。除了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审计力度外,还须严格执行《统计法》《会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强化统计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就是要像过去打仗那样,以“谎报军情要杀头”的决心,严惩统计造假者。只有对统计造假者实行“零容忍”,才能还统计数字的真实性,保证政府做出正确决策,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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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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