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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不得增长得从高管做起

罗瑞明

2015年02月12日15:1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国资委进一步严格中央企业业绩考核,提出2015年利润总额目标值下降的央企,同口径工资总额将不得增长。(2月10日《人民日报》)

工资收入与效益挂钩是一条基本的原则,没有实现利润目标,就不应加薪,可是从以往看,亏损归亏损,加薪归加薪,即使是亏损严重也照加不误,如:招商轮船巨亏21.84亿元,多位高管年薪仍过百万;,*ST大荒2013年亏损3.77亿元,业绩下滑100.66%。但总经理贺天元2013年的薪酬竟达到54.55万元。

企业内部的收入是从效益中来,没有效益或者没有完成核定的效益指标,用何去加薪?要么是从企业的其它资金中挤,要么是伸手向财政要补贴,此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将直接损害企业和其他群体的利益,再则,没有完成任务也可以加薪,这是一种什么机制,只会是鼓励懒人。诚然,利润总额目标值下降有多方面的原因,不能一概的说没有尽心尽力,有的是受市场的影响,有的是受不可抗拒的外部力量制约,但不管是何种原因,亏损就是亏损,既然要与经济效益挂钩,那就要不折不扣执行,不然谁都可以强调客观原因。

要做到“利润目标不达标,工资总额就不能增长”,关键在于企业的“头”。按照规定,企业高管增收入依据员工的工资增长而增长,员工的工资收入高,高管的年薪也高,高管们要提高收入,得先提员工的收入,由此,难免一些高管以关心员工的利益为由,想方设法进行提薪,以达到自己提薪的目的。而更多的是强调各种客观理由,以推卸自身的责任,甚至不以亏损为耻,反而表功。因而,工资额增长与否与“头”有直接的关联。

要将新规执行和落实好,其关键是紧紧抓住利润这一关卡,在下达指标上要实,不能夸大,更不能缩小,不能因为顾全企业内部人员的利益,也不能顾及企业高管的情绪而放宽,同时,对于利润指标获得要加强监管,榨取水分,逐项落实,尤其是要防止短期行为,为利润而利润,牺牲长远利益,以保障企业长足发展。再则,耳根要硬,不能搞特殊照顾“下不为例”,一视同仁,严把利润关。

值得一提的是,要时时关注高管们的收入状况,不仅要监督其的年薪收入,还得对职务消费及福利状况纳入视野,防止变相提高收入。抓住了企业的“头”就抓住了关键,只要“头”的收入增加不了,工资总额才不易突破。

央企是企业的带头羊,对其它企业起着示范效应,要使央企能够创造高效益,完成利润指标,还得控制其的自量权,收入不能想涨就涨。对于违反规定涨薪酬者还应进行严查,为乱涨薪付出代价,如此才有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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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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