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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卖官,还需重点查查其“客户”

高永维

2015年02月12日13:4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月8日,微博用户“立春后的新希望”发布视频,举报保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马永乐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问题。举报称,马永乐对局里的干部职位明码标价,派出所长20万元,副所长10万元,刑警队长30至50万不等。并且,马永乐每年都会进行岗位调整,保证自己有“进项”。(2015年2月11日《京华时报》)

公安局长被实名举报卖官,如果举报内容属实,这位名叫马永乐的局长,恐怕今后再也乐不起来了。选人用人不遵守相关制度,不注重德才兼备,只讲求量“财”适用,这样的领导干部必须严查严惩,否则就会助长官场不正之风,形成“劣官驱逐良官”的局面。

然而,卖官者该查,其开发的“客户”同样不能放过。官位被明码标价,一方面是因为卖官者胆大妄为,另一方面也是有些人“购买欲望”强烈。一方为了利益,一方为了官位,两者一拍即合,各取所需“互利双赢”,只苦了人民群众,不仅要为交易买单,还换不来一任好官。

举报者如果所言不虚,那我们不妨来算一笔账。以最“便宜”的副所长来说,购买这一职位需要10万元,按照“马永乐每年都会进行岗位调整”的习惯,这一年中必须有超过10万元的收入才“划算”。2014年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4万元,距离10万元差得很远,我们不妨放一颗“卫星”,为副所长的工资再加上5万元。但是,此时问题依旧还是来了,没有人会做赔本的买卖,剩余的“缺口”如何填补呢?

答案其实已经很明显,既然买来了官位,那自然就要靠官帽和权力来敛财,不仅要将花出去的10万元挣回来,还要尽可能多的“盈利”。这些买官的“客户”,上任后把盈利放在了首位,人民群众的利益还有谁去关心,党和政府的形象又靠谁去维护?

严查卖官者是净化官场风气之举,追查买官的“客户”则更有助于堵住源头。当运用法律和制度的手段使官帽无市也无价,买官卖官行为就能得到有效遏制,唯才是用才能取代唯“财”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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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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