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强
前两天,某单位员工告诉我,他们单位的工会本想给员工发400元的春节福利,但后来改发了约300元的物资。为什么要少发?据说,是因为怕,怕发了400元就是腐败。
依笔者之见,在春节这个重大的传统节日前夕,工会给职工发点福利,不会是什么腐败。其关键在于,经费的来源与支出标准是否符合工会法,经手购物者有没有从中捞取好处。假如一切都符合工会法,哪来什么腐败呢?如果按工会法做还腐败,那这部法就有问题了。
一方面,在给员工发福利时,某些基层领导生怕因为发福利而被说成是腐败。另一方面,他们又将真正的腐败行为说成是正当行为。比如,乱用公款吃喝是腐败,可个别领导却找出各种理由为之辩护,诸如,“为了搞好与各方面的关系,从而利于工作的开展”“人家给我们批几个字,钱早就回来了”之类,甚至在一些领导的嘴里,参加公款吃喝就好似一种高尚的、英勇的行为。
某些领导为什么会颠倒是非,将非腐败行为当作腐败行为,而将腐败行为当成非腐败行为呢?这其中,不排除有人是装糊涂。他们也知道给职工发点年终福利不是腐败,但为了保险起见,就少给或不给职工发福利。他们也知道用公款大吃大喝才是腐败行为,但为了饱口福、拉关系或谋私利,还是要找出借口来公款吃喝。
那么,有没有真糊涂的领导呢?也是有的。还是以公款吃喝为例。本来一些领导也知道这属于腐败行为,但时间长了,习以为常了,就好像这是应该的。不管是真糊涂还是装糊涂,都有必要上上课,让他们知道什么是腐败,其内涵与外延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