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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瞒报个人事项不能止于无提拔

谢启东

2015年02月11日14:4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陕西、北京、吉林、广西、湖北、上海6省市公布了2014年“拟提拔干部人选”的抽查核实查处情况。其中,北京市委组织部此前通报3名不如实申报的拟提拔干部人选,在区县领导干部调整中被停止提拔任用;上海暂缓使用2人;吉林对1名拟提拔为省管干部的考察对象因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被取消提拔资格;广西通过抽查核实,已将6名发现有问题的处级干部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在领导干部中产生了很大震慑。(2月8日《北京青年报》)

11省市区公布个人事项抽查情况,6省14官员因瞒报个人有关事项提拔落空,具有很好的警示作用。但是,官员瞒报个人事项不能止于无提拔,尤其要以瞒报的个人有关事项作为线索,查清楚瞒报的个人事项背后有无违纪违法行为,严惩腐败分子。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官员个人财产公示是遏制腐败的撒手锏。2010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指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八个方面的事项,以及收入、房产、投资等六个方面的事项”。官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就是未实施的官员个人财产公示制度的先手棋,能够让官员自觉接受内部监督。

官员应该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确保内容真实准确。一般来说,如果官员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没有见不得阳光的东西,就不必瞒报;如果官员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就可以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可见,官员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确实值得怀疑。

中组部印制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显示,抽查核实的个人事项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领导干部个人以及子女的婚姻、出国等方面情况;另一部分主要是财产方面的情况,比如房产、工资、收入等。

因此,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一定要加强对官员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及时发现隐瞒不报和虚假报告的情况,把瞒报的个人事项作为查办案件的线索,严厉打击官员违纪违法行为。否则,官员瞒报个人事项只止于无提拔,官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就会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就会失去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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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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