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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习总书记的“戒尺观”洗洗眼

林伟

2015年02月05日15:4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近日在中央党校开班。开班仪式,七常委悉数出席,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2015年2月4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众所周知,“戒尺” 在古时,是私塾先生对学生体罚用的木板,戒,就是警戒,惩戒的意思;尺,就是尺度、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古为今用”,提醒各级领导干部要“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可谓语重心长、言简义丰。

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戒尺就是要求,是法规制度、党章党纪、民心民意;戒尺就是做人为官的德行、规矩和准绳;戒尺就是是无言的劝诫、有力的警示。面对复杂的内外部环境、面对形形色色、无处不在的诱惑,能不能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清醒头脑,始终不越界、不越轨、不越“雷池”一步,关键就看我们的心里能不能有个“条条框框”,知晓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什么事可为、什么事不可为。

也就是说,领导干部只有“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才会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旺盛的革命意志,坚定正确的人生航向,才能在工作、生活和自身修养上有所作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及时扫除自己政治上、思想上、人品上沾染的灰尘,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如果领导干部心中无尺度、手中无戒尺,那么,就有可能无法理性面对各种利益,在思想上放松和懈怠,就有可能在人情世故的纠缠中、在形形色色的诱惑和糖衣炮弹的进攻中,丧失原则,沾上污垢,最终滑向腐败的泥潭,接受党纪国法的惩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掀起反腐风暴,李春城、衣俊卿、刘铁男、倪发科、郭永祥、王素毅、蒋洁敏、季建业、廖少华等省部级官员相继落马,就是典型的例证和见证,充分表明我国是法治国家,任何人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事,没有人可以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党员”、“特殊干部”、“特殊领导”、“特殊公民”。无论什么人,无论其职务有多高,都没有超越党纪国法的特权。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必将受到追究和制裁。

也正因如此,笔者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戒尺观”值得各级领导干部认真领会、深思和警醒,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作为修身做人的基本遵循,作为为官用权的警世箴言,作为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守法纪之戒,丈量行为之度,在思想意识深处设置一道“底线”、划出一条“红线”、标明一片“雷区”,不该说的不说,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用的权不用,管得住手脚、稳得住心神、守得住清贫,真正做到“思”而出乎理智、“做”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纪,切实履行好共产党人的崇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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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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