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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器官捐献之困需保障机制垫底

罗瑞明

2015年02月04日16:4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去年12月初,联盟在昆明召开了研讨会,在会上,前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宣布:从今年1月1日起,中国全面停止使用非自愿死囚器官,自愿捐献成为器官移植唯一渠道。一时间,“器官捐献”又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2月2日中国广播网)

“全面停止使用非自愿死囚器官”,非自愿渠道已经封死,只能是靠自愿。依照中国的传统观念,捐献出器官已不是全尸,带有残缺,是对逝者的不尊重甚至给后人带来不祥;而对于活着的人器官更是珍贵,即使是对身体影响不大,最起码在取下器官时遭受皮肉之苦;捐献器官不比献血其的难度要大的多。

患者到需要器官替换的地步,说明其它抢救手段无法奏效,已经无计可施。这一关键时刻如果能获得他人的器官,等于是获得“回天之术”。捐献器官是人道主义的体现,也是高尚的义举,现实中有过不少捐献者不图回报的事例,但是纯粹无偿的捐献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达到那个境界,捐献后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不能不考虑,有消息报道:“在器官捐献试点地区,90%捐献者的家庭面临生活困难”。由此导致自愿捐献器官人数过低,与实际用量比例严重失调,“中国每年约有30万人需要器官移植,而只有约1万人能够完成移植”,甚至某些省还出现空白“截至去年年底,在黑龙江省全省没有实现一例自愿器官捐献。”没有器官来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现今唯一剩下自愿捐献一条路,怎么让人来自愿?当然,进行宣传教育不可少,转变传统观念,提倡移风易俗,放弃“全尸入葬”等。但还得来点实打实的奖励措施,根据不同的器官给予不同的奖励,尤其是对活人捐献,除了一定的补偿之外,还应给予解决后顾之忧,在社保、医保及其它方面进行保障,以弥补捐献者及家庭的困难。捐献者如果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不为捐而忧,积极性就高,再则,捐助成了一种风尚,供和求相平衡,私下买卖器官的现象就减少,由此不仅有利于打击买卖器官的行为,而且也给求助者减少负担。

另外,要让人自愿捐,愿意捐,还得减少中间环节,净化捐献环境。首先要明确,哪些部门受理捐献,让人找得到门;再则,器官移植是个比较复杂的过程,要保持器官的成活率,就得加快速度,立马安排好器官的对接;尤其是要规范收费,不能将器官移植当作部门收费的一条渠道,进行转卖加价,费用来源需给双方交底,使捐献者和被捐助人能口服心服。

自愿捐助器官推行之初会遇到一定的困难,不能急,更不能强迫,应周密安排,预先制定出补偿标准。之前,献血有了《献血法》,而捐献器官比献血难度更大,操作性更需强化,还得有法可依,用法律来支撑捐献器官义举,由此,亟需制定捐献法,匡正捐献过程中的各种行为,使捐献官器成为一种自觉,以解决此方面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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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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