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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犯死亡亲属看监控录像怎就那么难

罗瑞明

2015年02月02日16:2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据报道,2008年至2014年间,发现并确认死亡的江西省赣州市监狱服刑人员有8人,其中2014年下半年就有3人。8人中5人皆为突发疾病死亡,1人被其他服刑人员杀害,1人坠楼身亡,另有1人死因不明。(2月2日新华网)

6年8名囚犯死亡,从公布的详情看,这些人不是老年人而是中青年,不论其是怎么个死法,都应将真相告知,也就是说拿出让人信服的证据,可是死亡者的家属要求提供录像,监狱方要么说录像出现故障,要么直接就拒绝。

人,即使是罪犯,生命也是第一性的,死要死个明白。录像是真实记录,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是现场返原,其比任何解释都更有权威,按照规定:公、检、法的羁押、审讯、庭审等场所都要安装监控录像。录像是给人看的,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亲属不能看录像,退一步来说,即使对死囚家属不便提供,也可以由死者亲属委托第三方看,如:律师。为何就不愿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监狱出现问题甚至出现严重问题,不愿提供录像的事例有不少:2009年,在云南监狱的“躲猫猫”事件中,相关部门以监房摄像头已坏为由拒绝提供录像;在武汉监狱,李文彦“做噩梦”猝死,看守所称因电脑硬盘出现故障;尤其是最近出现的,黑龙江讷河监狱囚犯猎艳的事件,狱方以时间太长找不到了为由,拒绝提供监控录像。提供录像为何如此之难。

未能提供录像,给人带来很多的联想空间:对囚犯的看管是否分为三六九,关系好的,送钱多的,就额外照顾,没有关系不送礼者是否就另眼相看,有病不给治,小病成大病;监狱中是否还存在狱霸,被人虐待;等等,这些问题不能说没有,如“躲猫猫”事件中,李荞明是被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殴打致死;黑龙江讷河猎艳案中,管理人员参与其中,为囚犯谋利。即使是管理有序,无任何差错,不提供录像,也是对死囚家属知情权的一种剥夺。

不提供录像,也许是担心会引来麻烦,造成影响。没什么问题有何担心,将真相公开,更能诠释种种猜测,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而不公开是否有见不得人的地方?反而觉得其中有鬼,由此产生的影响面更广。监狱录像总是不明,关键时刻不能起作用,这录像又有何用,只能说是一种摆设。

录像是监狱管理的最重要的依据,要使录像能够亮得出,派上用场,还得对录像的管理进行强化,实行责任追究制,哪里出现问题追究到哪里。相关部门要对录像进行适时抽查,不能一而在再而三的出现此方面的“故障”,同时对相关人员提供录像应予以保障,作出严格的规定,不能想拒绝就拒绝。如此录像才不会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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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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