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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犯罪的刘汉是怎样当上了昆明“荣誉市民”?

王海林

2015年02月02日16:2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有关昆明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撤销刘汉“昆明市荣誉市民”称号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涉黑犯罪的刘汉怎样当上了昆明的“荣誉市民”,“荣誉市民”是何荣誉,如何评的,有无退出机制,引起各界的追问。(京华时报 1月31日)

“荣誉称号”是对单位或个人工作绩效突出而进行表彰的一种精神奖励。昆明市人民政府因刘汉带领汉龙集团向滇池保护基金会捐资1.2亿元,授予刘汉“荣誉市民”称号本无可厚非,相反可能会为各界有志之士投身城市建设事业树立典型示范。但症结在于,“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日期可追溯至2009年,在这几年时间里,刘汉一直享有此称号,若非他涉黑犯罪,这顶“荣誉市民”的“帽子”不知还要戴到何时。撤销刘汉“昆明市荣誉市民”称号的消息一出,质疑声、指责声响成一片,公众对此事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事实上,“荣誉市民”的评选授荣在大大小小的城市中普遍存在,并非昆明独此一家,获评之人自然不乏社会名流、商界巨贾。但评选过程大都只有出台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公布结果、表彰授荣等环节,丝毫未提及称号是否存在有效期、如何撤销称号等。由此出现了评选授荣时轰轰烈烈,评选结束后便偃旗息鼓的尴尬状况,导致很多称号在授予后变成了“终身制”,授予称号的初衷被泯灭,成为个别人借称号之名行不法之事的“通行证”和“伪装伞”,严重损害了人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公信力。

“荣誉市民”变成涉黑罪犯而荣誉依旧,政府责无旁贷。“荣誉市民”称号由政府牵头组织实施评选授荣,更应由政府负责监督和管理称号获得者的后续行为,而不应是“一阵风”,刮过后便一切照旧,不再予以理会,导致称号的“份量”不断下降。直到“荣誉市民”“变质”时才“亡羊补牢”,让称号授予“貂不足,狗尾续”,最终以“两败俱伤”收场。

“荣誉称号”授予理应“貂尾续貂”。笔者认为,要想破除“荣誉称号”管理“缺位”现状,还得从制度抓起。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健全“荣誉称号”授予和退出机制,严正评选程序,莫让评选成为“秀场”,求真务实推选真正为民谋利、做出贡献的人给予表彰。同时给“荣誉称号”“画地为牢”,实行届满制,在限期范围内,对获称号者给予一定的监督和考察,对“慵懒散”、言行不一的“双面人”进行惩处,并取消“荣誉称号”。除此之外,还要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授荣后应主动把评选结果公布于世,自觉开门接受公众的监督,让整个“荣誉称号”授予全过程暴露于“太阳”高温下,“消消毒”、“杀杀菌”,让“荣誉称号”授予“貂尾还得貂尾续”,圆满收官,初衷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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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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