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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发的黄金”让法治蒙羞

伊达

2015年01月31日12:5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02年9月21日,辽宁商人于润龙带着黄金共46公斤离开家,在吉林市红旗收费站,他被警方拘留,黄金被查扣,后因违法经营黄金被逮捕。在过去十多年里,于润龙共两次被捕,四次受审,从无罪不起诉,到有罪免罚,又改判无罪,再到有罪且罚没黄金,最后到无罪释放。(1月29日 据《现代快报》)

商人于润龙的跌宕人生可谓都源于46公斤黄金。细细看来,吉林市检察院、丰满区检察院、吉林省中院三者的案件处理相互不符,一方起诉,另一方宣告无罪。看到这样的处理程序,让人啼笑皆非。一个国家的法治机构怎能囫囵吞枣般处理案件,让民众雾里看花,从此踏上维权的艰难之路。

当事人的财物从法律上来讲,若不能则要按现价赔偿,就要发还,更何况黄金并没有上缴国库,毕竟在吉林市财政局罚没处并没有看到相关单据。这样视法律如儿戏,不尊重公民财产的部门、机构,相关领导何能做好法治工作?而国家的法治岂能随随意意“松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彰显了全党对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需要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只有依靠良法善治,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目标才能得以完全实现。

作为司法机关,从立案、调查等各个程序都要做到公开透明。纵观整个案件查办过程,从一开始就没有沿着法治轨道逐步推进,法治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范也未得到充分体现,这违背了依法治国的思路和总章程,也未能体现我国司法文明的进步。

笔者认为,要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我们就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也不会让事件中的主角前后奔波十余年。身体上的疲惫毋庸提及,心里的创伤才更难抚平,而正是行为上的懒惰、法律的执行力不够,才让法治蒙了羞。试问,没有法治,没有公平,我们的“中国梦”还从何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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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磊、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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