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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安巨贪”的腐败之路见证“有权就是任性”

林伟

2015年01月29日16:1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利用“红头文件”大肆敛财,脚踩“监管”与“协会”两条船。近日,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因受贿罪被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法院审理表明,短短3年内,他对手中的权力无所不用其极,受贿高达1500万元。(2015年1月28日新华网)

众所周知,“有钱就是任性”是网友调侃一件诈骗事件而引用的网络流行语,并在各大网络平台“火”起来。借用这句话来透视四川“公安巨贪”李荣飚的腐败之路,就是“有权就是任性”。

我们不妨先来看看李荣飚对手中权力的“任性”程度。“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掌握民用爆炸事务监管大权的李荣飚,利用其业务主管部门的红头文件,大搞钱权交易:9次以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名义发文确定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设计、技术安全防范、安全评价单位,帮助企业销售民爆产品;25次利用职权帮助企业获取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3次帮助企业对国家严格控制的民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解锁……

由此观之,“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给的”,是国之权、民之权,必须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既是朴素的常识,也是《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然而,现实中不少“掌权”之人却轻视、忽视甚至漠视这一点,拿权力当作“寻租”的工具,不择手段地以权谋私,中饱私囊,损害国家和百姓的利益,奉行“金钱至上”、一心钻进“钱眼”里的李荣飚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特别是梳理近年来发生的腐败案件,我们可以发现,诸多落马贪官陷入腐败各有各的沉沦之路,但从权力运行的角度反思,普遍存在着权力高度集中、缺乏有效监督、人治色彩浓厚等症结,李荣飚腐败也不例外。假如所有的制度都能发威、所有的监督都能生效,纵使李荣飚有天大的贪腐之心,恐怕也难以“任性”到这种程度。这正像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里赞教授所说的,“李荣飚虽然级别并不高,但能在3年中受贿高达1500万,说明这个岗位权力太大,受到的监督微乎其微。”

也正因如此,笔者认为,深刻吸取李荣飚的教训,让“掌权”之人手中权力不再“任性”,必须致力于清除党员干部的私心杂念,让他们克制私欲膨胀、摒弃利欲攀比并战胜物欲诱惑。这既需要党员干部自觉提高个人的党性修养、廉政素质,更需要通过各种制约机制来保证其清廉,让其不想贪、不敢贪、不能贪。

记得美国前总统布什在一次演讲中说:“人类最伟大的进步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换成一句反腐倡廉的话来说,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让其在法定的框架内规范运行,使权力不能“任性”、无法“任性”。否则,权力一旦在笼子外面“任性”,就很容易专横跋扈、一手遮天、独一无二、为所欲为,也很容易让任何监督都显得苍白无力,更容易导致众多的规定成为镜中花、水中月,中看不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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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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