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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组织人事报评论员:强化干部选用的法治导向

——强化法治思维②

2015年01月28日15:23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强化干部选用的法治导向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能人”官员违法违纪案例频频曝光,法治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毫无敬畏之心、肆意践踏规则,无疑是一个共同特点。如今,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需要建设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优秀干部队伍。“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选拔任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治”作为考察识别、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优先条件,强化选人用人上的法治导向,是依法治国、从严治吏的必然要求。

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法治”喊在嘴上、贴在墙上,却没有真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有的信奉“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无事就是本事、妥协就是和谐”;有的习惯于用“老路子”、“土办法”去解决矛盾问题,甚至“卖关子”“送人情”;有的奉行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有的既不遵守国家法律,更不严守党规党纪,目无组织、我行我素,拉帮结派、团团伙伙,等等。而在少数地方,经济增长速度、能“干事”仍然是干部选用的优先选择,法治没有成为硬杠杠。对别人讲法治、对自己搞自由;对群众讲守法、对自己说例外,如果这样的干部多了,依法治国蓝图就不可能实现,党的凝聚力与公信力也必然受到损害。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厉行法治,关键是领导干部要当好表率。把懂法治、行法治的优秀干部选用好,使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成为党员干部的实际行动,使党员干部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法治才能成为一种精神,建设法治中国才有坚强的队伍保障。把法治素养、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选用干部的重要条件,本身就是好干部标准的具体落实。坚持依法办事,公正判断是非,不因私利抛公义,不因私谊废公事,不因私情弃公平,才能确保权力行使不偏离法治轨道,不突破法律边界,不逃避法律责任。连依法办事都做不到,谈何秉公执法、为民谋利?

掌握干部法治成绩单,才能选出厉行法治的好干部。干部考察要有法治内容。通过考察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谈心谈话、民意调查、随机调研、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式,看干部是否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是否严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否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解决问题、重大决策是否搞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等。干部考核要有法治取向,年度要“述法”、日常考核要“看法”,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看干部能否把法治建设体现在法治社会事业发展的各方面,体现在工作决策、执行、落实的全过程。干部教育要有法治素养,加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教育培训,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律制度武装党员干部,注重在教育培训中了解干部的法律知识基础、尊法守法素养、法治思维水平。

强化选人用人的法治导向,必须使“法治”成为干部选用的硬标准、硬要求。要注重将那些坚持依法依纪履职尽责,讲规矩、懂规矩、守规矩,既能干成事又不出事的干部选拔使用起来;重视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立法、执法、司法部门领导班子中选配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优秀干部,选拔配备主要领导干部更要注意把握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同时,把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挡在“门外”,进行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把法治思维贯彻和体现到干部选拔任用中,才能在全党全社会营造依法执政、敬法畏纪的良好风气,才能推动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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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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