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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笔误”实乃怠政的“衍生品”

李雪飞

2015年01月26日14:2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生活中,这种因笔误酿成的“公共笑话”,屡屡可见。政府网站把“花篮”写成“花蓝”,红头文件把“机构”写成“杨构”,宣传标语“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写成“森林放火,人人有责”……(1月25日,人民网)

多年来,“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已成为许多“机关老油条”的真实写照,在此种传统下,对于公文旅行状况依然不同程度存在的政府机关来说,所谓笔误疏漏之类的小错自然就在所难免了。尽管如此,但在公文标语中出现这样的低级错误,不管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实在不应该。古人曾说,斯文如人,连严肃的公文、简单的标语都要时不时出几个“小错”来,这实际上也是对自身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贬低。通俗地来说,如此粗心的政府工作人员,老百姓怎能放心让他们去掌握食药安全、救死扶伤、安全生产等容不得半点差错的工作呢?

“人无信而不立,法无信而不施,国无信而不存”。无论文件、标语还是网络公示,都代表着政府的施政意图,具有较强的权威性。虽然很多时候,这样的笔误也许不影响整体判断,却给群众留下了政府工作不严肃、程序不严谨的印象。尤其是公文中出现错别字,对于草拟者来说,是工作不负责任的表现,对于广大群众来讲,有被愚弄的嫌疑,使公文的严肃性和效力大打折扣。当带着错字或者其他笔误出现在公众视野面前时,丢掉的不再单是个人的脸面,还有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甚至是信誉。

“笔误”频现实乃怠政的“衍生品”,是机关庸懒散作风在文字工作中的集中表现。对于政府机关来说,这种“衍生品”如果不能及时纠正,很可能会反作用于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形成根深蒂固的惰性习惯,迟早会酿成“大错”。所以说,政府工作人员应以更认真态度,负好责、把好关,一方面要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语言文字使用的能力,另一方面还要细化问责,严格按照程序,审核把关的责任落实到人头,出了问题当“小题大做”。

“失之毫厘,谬以千里”,莫让层出不穷的“笔误”凉了政府公信和百姓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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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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