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一娴
财政部21日对外正式发布《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旨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1月22日 新华网)
从本质上说,PPP模式是政府为了提供公共服务而进行的一种特殊采购活动。在 PPP 模式下,政府不再是公共服务的投资者和生产者,而是向私营企业采购服务的机构。这也就意味着将竞争机制引入了公共资本领域,使私人资本与公共资本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展开良性竞争,从而促使公共资本使用效率提高,由此可以看出,PPP模式对政府购买服务具有乘数贡献效应。
作为一个服务型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为最大限度满足人们对公共服务的需求,理想的模式就是通过PPP模式来实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的多元化、节约化和高效化。事实上,PPP模式早在20世纪末就被引入国内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并作为项目融资的代名词被广泛宣传。但是PPP真正成为社会关注热点是在2013年底财政部正式将PPP模式作为深化改革的抓手后,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对应这种改革部署,PPP模式在我国持续升温,多地陆续出台政府购买服务文件,不少地区还选定了部分民生项目开展试点,在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市政公共设施等领域尝试PPP,将政府采购方式引入PPP项目运作中已经初见成效。
总体来看,PPP模式已逐渐被国人接受,国内对PPP的认识也正在逐步提高,并且愿意尝试这一模式。但是由于PPP模式引入的时间并不长,在应用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尚需要完善和改进。
PPP谋求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的长期合作关系,政府既要支付或补贴费用,也要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的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及政府购买服务的“乘数效应”。然而,在我国,关于政府采购服务或PPP项目,一直存在“重签约,轻监管”的现象,如何保证在全寿命期内,政府监督管理角色不缺位,是需要认真统筹考虑的问题。也就是说,一整套绩效考核评估方法,合约化、制度化监管安排等显得十分必要。此外, PPP与现有的政府采购、招投标、特许经营等应如何衔接,及配套制度设计及安排,也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和思考。
当然,笔者相信,在大力倡导政府购买服务的时代条件下,随着PPP模式的日臻完善及日渐推广,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势必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最优良的服务,进而促使政府购买服务的“乘数效应”进一步被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