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永维
1月19日中午1时许,河北省冀州市凯隆御景1号楼发生一起坠楼事件,一名年仅14岁的四川巴中籍女孩袁梦从该楼16层坠下身亡,其生前一句“我要和爸爸妈妈一起去要回工钱!”成为家人永远的伤痛。据了解,开发商欠其父90多万元工钱。(2015年1月20日《华西都市报》)
为替父讨薪,花季少女殒命,令人唏嘘。无独有偶,2015年尚不足月,“跳楼讨薪”事件已多次上演,1月5日,岳兴刚眼见儿子的劳务队讨薪无望,在山东聊城跳楼身亡;1月15日,华夏良子集团5名员工,站在北京中关村辉煌时代大厦的楼顶讨薪;1月17日,在武汉打工的小工头黎某率工友上演先堵路再跳楼的讨薪戏……
年关将至,农民工风里雨里辛苦一年,本该荷包装满回家“老婆孩子热炕头”,怎奈一些无良企业恶意欠薪,眼见着血汗钱要打水漂,农民工也只能“不走寻常路”。“跳楼讨薪”虽是下下之策,但更是无奈之举。讨薪只能靠跳楼,需要谴责无良企业,需要反思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但更要将板子打向 “有法难依”。
2011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纳入刑法,2013年最高法院进一步出台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司法解释。按理说有法律依据,农民工讨薪会更加顺畅,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劳动部门与司法部门衔接不畅,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利益“保护”欠薪企业置法律于不顾,加之法律解决途径周期太长等因素,恶意欠薪企业一旦摆出“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无赖嘴脸,神圣的法律便成了一纸空文,农民工的维权之路依然崎岖艰难,只能“铤而走险、剑走偏锋”。
很多人都记得2003年温家宝总理帮助重庆农妇熊德明讨薪的事件,但这是小概率事件,全国有那么多的农民工兄弟被欠薪,从长远来说最合理的讨薪手段还是法律手段。面对接连上演的“跳楼讨薪”事件,有关部门需要兜头浇一盆冷水,清醒一下并去反思工作中的失职,不要被“打了板子”还“无辜卖萌”。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依法治国的决定,农民工讨薪“有法难依”只能靠跳楼,显然与依法治国相左。相关责任单位有必要采取措施,使“有法难依”变为“有法可依”,将讨薪歧路化作坦荡通途,莫让跳楼悲剧一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