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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养老待遇管理应建立长效机制

罗瑞明

2015年01月21日12:3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胡晓义表示,改革后养老金是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的工资来计算的,缴费越长肯定待遇越高,缴费水平越高,待遇越高。对绝大多数人来讲,如果不是极特殊情况,待遇水平都会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1月19日人民网)

原先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无须个人交纳养老金,实行改革后与其他人员一样,个人部分得自己交纳,如此消除了此方面的差别,体现出平等公道。但是公职人员的工资基本是固态化,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要拿出一部分钱来交纳养老金,无形中就得减少收入,将影响到个人的利益。

从2003到2013,公务员工资原地踏步,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的收入更显得低,由此公务员要求加薪的呼声不断。“对绝大多数人来讲,如果不是极特殊情况,待遇水平都会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说明已经考虑到这一因素,但是怎么谈得上是待遇增加?如果是公务员工资涨的过少,相应的就将减少工资。如此看起来养老待遇是提高了,但是实际收入却减少。

而如果是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加的工资过高,对其他人员又显得不公平,难免有以交纳养老金为名,变相的提工资之嫌。从当前来看,公务员工资低要增加,而交纳养老金又要拿出一笔钱,就得科学的进行分解,工资归工资,该提的应该提,要适度,不能拔高;养老金归养老金,个人应交纳多少,按照哪一档交,应该有个明细,不能互为混淆。让公众能看明白,予以理解。

公职人员不论是涨工资还是个人交纳养老金,都应该有一个定例,不能算总账,几年或者十几年操作一次,应根据国民收入的增长而增长,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固态化管理。如此,同其他人员一样共同增长,既可体现劳有所获,而且也能缓解社会的一些议论。更能防止一些地方乱开口子,变相的滥发补贴和津贴。

从“公”的角度看,公职人员的职责不一,要求有不同,但从个人的待遇看,应该一视同仁,社会其它成员该享受的待遇,公职人员同样也应享受。而从严的应该是,廉政、高效,待遇与履行职责达到统一,不能搞特殊化。

个人交纳养老金,公职人员多了一份支出,这份支出归根结底还是财政给予,看起来这个口袋移到那个口袋,但是通过此举,养老保险可达到统一,没有特殊之人,更能体现公平,更易为公众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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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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