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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多地再现农民工“讨薪潮”:山西太原“民工讨薪命丧派出所”事件未消,山东济南、湖南武冈等地农民工讨薪事件再起。(新华网)
农民工“讨薪”并非一件新鲜事。纵观这些年的农民工“讨薪”事件,其过程真可谓“漫长”,有的甚至可长达几年;其讨薪方式真可谓“新鲜”,“拜河神讨薪”“堵路讨薪”,更有甚者“纵火讨薪”“跳楼讨薪”。众人在惊叹与惋惜农民工“别出心裁”的讨薪方式时,更应深思为何“农民工讨薪难,难于上青天”?
诚然,此次再现的农民工“讨薪潮”与当前我国经济增速下行、房地产市场遇冷有一定的关联性,但是这并不足以解释缘何“年年干活年年欠,年年讨薪年年难”?其实,这艰难的农民工“讨薪”历程,反映的是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上存在“缺口”,突出表现在“法律缺口”上。因此,笔者认为要补好“漏洞”,补齐“短板”,用法律攻破农民工“讨薪难”。
“立法”当先行。虽然,目前我国已经有明确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条款,但是这些“条条框框”并不能够满足农民工维权的需要。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民工的权益“拖不起”,几千元的工资怎能承受住几年长征式的“讨薪”历程。因此,立法部门应立足于农民工维权的实际情况,加强立法,在正常维权的法律基础上,对农民工讨薪有个新的规定,以便能够尽量减少这种维权的周期和程序,使农民工的权益得到“高效”维护。
“执法”应严格。其实,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农民工维权法律体系,并且自2011年起,“恶意欠薪”被写入刑法修正案,这为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刑法的保障。但农民工“讨薪”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为此,当前必须建立起法院、公安、人社、住建、工会等相关部门的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形成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问题的合力,使农民工的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守法”要自觉。纵然,农民工讨薪难与建筑商、老板们本身资金困难、资金无法回笼、银行贷款难等不无关系。有时不发工资,实乃“无奈之举”。但是为何“干活付薪、欠债还钱”这些天经地义之事,却变成了“谈薪伤情、谈薪伤义”的悲剧。这凸显的是开发商或者是用工者“没良心”“没素质”,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企图侵吞农民工的“血汗钱”。因此,要破解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必须注重教育用工者,树立依法办事、诚信经营的观念,引导其主动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