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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文的纪律”应是干部“心中之戒”

胡俊

2015年01月13日21:3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习近平总书记13日上午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

这一提法很有针对性,直指当前一些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上的误区,也直指党的纪律执行中的软肋。一些党员干部揣着明白装糊涂,明知一些事情不能去做,于党的性质不符,于党的形象不利,但仍然去做,其理由就是“法无禁止即可行”——既然纪律没有明文禁止,就可以去做。同时,对于一些党员干部不适当的言行,纪检机关苦于没有明确的条文依据,也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惩处。这些都损害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减少了党的纪律的约束性。

明确提出“不成文的纪律”和“自我约束的纪律”,指出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给那些想钻纪律空子的人敲响了警钟。实际上,“党纪党规严于国家法律”,国家法律只是对公民的一般性的、底线性的要求,而党规党纪是对党员干部的特殊性要求和高线要求,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党规党纪禁止再正常不过。但也要注意,党的纪律既不可能过于琐碎,也不能穷尽所有的情形。关键是要明确原则性的要求,再让这些要求内化于党员干部的心中,让党员干部一事当前,就本能地作出准确的判断、作出正确的应对,而不是首先想着去对照纪律规矩的条文。

实际上,纪律和规矩明文规定的党员干部必须做到,明文禁止的党员干部必须抵制,但纪律规矩没有明文规定或明文禁止的,也要以是否符合党的宗旨,是否符合党的纪律的原则,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期盼为标准,在心中好好掂量一番,再决定做或不做。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进行座谈时指出,做县委书记就要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实际上这个心中之戒,不仅包括党的纪律的他律,更应该包括党员干部时刻的自警自省自律。党员干部只有把成文的不成文的党的纪律规矩都当成心中的戒尺,多做一点该做的事情,坚决不做不该做的事情,党的纪律才能更有约束力,党才能更有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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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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