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西奇
近日,有网友在湖南耒阳当地论坛发帖。帖子里有一张耒阳市公安局发出的《关于为创建园林城市捐款的通知》的图片。通知要求机关单位员工为创建园林城市,依照级别捐栽树木,钱从2014年12月绩效工资中扣除,统一交纳捐款。(据1月10日《大河报》)
依照级别捐栽树木,钱从2014年12月绩效工资中扣除,统一交纳捐款。单从这句话来看,捐与不捐显然不是个人说了算,单位已替员工当了家做了主。也就是说,耒阳在创建园林城市活动中,确实存在强制捐款栽树嫌疑。
按照级别捐栽树木,并非耒阳市公安局独创。耒阳市委下发的《关于创建“园林城市”打造“森林耒阳”的决定》,对此也有明确表述。在这份文件中,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从处级到科级,再到一般干部职工,所捐栽树木的直径与价值都有相应的要求。
强捐事件,于我们而言其实并不陌生。只不过,之前的强捐大多是出于献爱心而为,即使有所变味还能勉强接受。此次耒阳下发强制性捐款红头文件,却要群众掏腰包为创建园林城市埋单。掏这样的冤枉钱,搁谁恐怕都有点心不甘情不愿。
一份明显违反法律违背民意的文件,之所以能够顺利出台,说明权力根本就没把法律和人民放在眼里,其背后凸显的是权力傲慢。权力高高在上,那么在作行政决策时,还能指望官员去依法行政吗?还敢奢望官员去倾听民意吗?
平心而论,创建园林城市确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将好事办好,一定要在自愿的前提下,引导市民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否则,一味地靠权力去绑架民意,纵然能创建出园林城市,纵然能打造成森林耒阳,只怕这浓浓绿意会让群众觉得更加心凉。
全市绿化全民参与,民众可以为政府分忧,但并不是法定义务。站在这个角度来讲,无论强制捐栽的初衷有多么的好,目的是多么的正确,权力都不该冲破法律底线,将本应政府承担的责任强行转嫁给捐款者。毕竟,法律没有赋予地方政府强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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